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
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鲁厅字〔2008〕10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2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推动机关节约工作,带动全民节能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
节约资源是一项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各级机关是资源消费的重要部门,也是国家各种资源的管理者。建设节约型机关,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不仅对控制和降低资源消费增长有着直接的重要作用,而且对引导和推进全社会节约资源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节约型机关建设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措施,做好日常节约,注重源头控制,建立机关节约的长效机制;要落实节能减排任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机关效能,树立机关良好形象。通过机关节约的示范和带头作用,促进全社会节约,进一步形成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贡献。
二、认真落实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工作任务
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在抓好机关日常节约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好以下任务。
(一)抓好公务车管理工作。一是从严控制公务车配备更新,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公务车,严格控制购买进口豪华越野车和旅行车,带头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车辆编制已经足额或超额配置的单位,实行交旧配新的办法。二是严格公务车使用管理,全面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及逐年逐月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和公示制度。因公出差,省外或省内路途较远的应尽量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车辆淘汰等制度。三是根据国务院要求,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从2008年9月1日开始,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如遇特殊公务活动,可调剂使用其他公务车辆。采取公务车“拼车”、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等方式,将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要求落到实处,实现2008年公务车油耗降低20%的目标。四是按照公务车服务社会化方向,加快推进机关班车、接待用车和公务车改革。
(二)做好节电工作。一是抓好空调系统节电。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实施对中央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两年对中央空调系统清洗一次。二是抓好照明系统节电。机关院落和宿舍实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草坪灯。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灯。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使用节能照明灯具,推广应用智能开关。2008年底前,机关办公区和机关住宅区的公共部位全部更换使用节能照明灯具。三是抓好电梯系统节电。减少电梯使用,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倡导机关干部职工四层楼以下不乘电梯。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四是抓好办公设施设备节电。加强对用电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开启数量和时间,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用能设施设备重点监测,切实降低设施设备能耗。要建立节约用电制度,制定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实现2008年省直机关节电5%的目标。
(三)加强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控制机关办公楼建设,严禁审批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等建设项目。按照集约高效、优化配置、合理使用、调剂余缺的原则,加强机关办公用房的集中统一管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增加办公用房。抓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按照建筑节能的规定和标准,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逐步对机关高能耗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四)严格会议、出差、培训和公务接待管理。严格会议管理,提倡少开会、开短会,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省内工作部署性会议会场不摆鲜花,驻地单位的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加强公务外出管理,除办理公务外,取消国内的一般性调研、考察项目,能够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通讯手段办理的事项,不得安排外出。严禁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培训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超标准接待和用公款大吃大喝。
(五)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管、采分离的原则,科学界定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职责权限,完善集中采购机制,发挥政府集中采购职能的积极作用。严格执行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实施集中采购。要完善政府节能采购制度,做到优先考虑节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禁止采购能源效率低的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
(六)加强机关节约文化建设。要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大力宣传机关节约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在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第一个工作日,要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省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要从一点一滴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节约粮食,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节能环保购物袋,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夏季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把节能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念和节约文化。
三、强化对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等部门组成省直节约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工作。省直各部门、单位都要建立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保证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每年1月31日前,省直各部门、单位都要把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情况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
(二)完善管理措施。要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机关节能的各项管理措施。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专项节能规划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省直机关节能规划、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省直各部门、单位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要有序启动分项计量改造工作,实施能耗监测,建立健全科学的机关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能耗公示、能源审计等制度。从2009年开始,定期统计并公布省直机关能源消费状况。
(三)强化监督考核。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每周少开一天车、空调温度设定、照明系统用电、高耗油高耗电产品淘汰和节能产品更换使用等工作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建立健全检查监督、考核通报和表彰奖励制度。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和监督激励机制,努力使节约型机关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主题词:机关建设 节约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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