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9〕1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
2.1省应急指挥机构
2.2设区的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2.3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
3 事件分级
3.1Ⅰ级停电事件
3.2Ⅱ级停电事件
3.3Ⅲ级停电事件
3.4Ⅳ级停电事件
4 预警行动
5 应急响应
5.1事件报告
5.2事件通告
5.3响应程序及措施
5.4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6.2装备保障
6.3人员保障
7 后期处置
7.1事故调查
7.2改进措施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
8.2培训
8.3演练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修订
9.2预案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山东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务院《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Ⅰ、Ⅱ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山东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人为破坏、发电燃料严重短缺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山东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预案体系
(1)本预案在《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编制,规定了山东省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在体系结构上与《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2)山东省各电力企业应在本预案的原则指导下制定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在体系结构上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开展停电紧急救援和紧急处置演练,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统一指挥。在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置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厂用电保障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置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应急组织体系
2.1省应急指挥机构
2.1.1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省人民政府成立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国家电监会济南监管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应急办、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国家电监会济南监管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山东煤监局、济南铁路局、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分公司、鲁能发展集团公司等有关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研究保证山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煤供给和电力供应秩序的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协调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和终止本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电监会济南监管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省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掌握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3)组织制订本应急预案,指导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按授权发布信息。
(5)建立电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牵头组织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工作,对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1.3各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省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工作的处置工作。
(1)国家电监会济南监管办公室: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指挥、协调电力企业进行电网大面积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召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为指定的新闻部门提供事故发布信息。
(2)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发、供、用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并负责全省统调发电企业重点电煤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
(4)省应急办:负责协调全省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和因电网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次生事故的处置协调工作,搞好信息综合并上报。
(5)省公安厅:负责协助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6)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7)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8)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并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9)省安监局:协调有关电力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10)省煤炭局:组织、指挥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
(11)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应急通信保障。
(12)省气象局: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13)山东煤监局:督促、检查、协调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
(14)济南铁路局:具体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
(15)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在省应急领导小组、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公司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所属企业的指挥。
(16)各发电集团:组织、协调本集团及所属发电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
2.2设区的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工作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2.3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
2.3.1电力调度机构
省、市、县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在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置。
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
(1)迅速向上级调度机关作出简要汇报,按照上级调度指挥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2)启动调度相关现场处置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3)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电网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电网企业应急办应当迅速汇总有关情况向属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4)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电网调度事故处理预案,并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3.2电力企业
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负责全省主网、所辖供区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处置。
各发电企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电网企业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并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3.3重要用户
在紧急停电状态下,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工矿企业等单位应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完善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保障可靠性和有效性,制定紧急停电状态下的应急预案,并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紧急停电状态下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3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停电事件4个等级。
3.1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济南或青岛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其他地级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80%以上。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山东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山东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5)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山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2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山东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济南或青岛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山东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市级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3Ⅲ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Ⅲ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山东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破坏,造成山东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市级电网30%以上,4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4Ⅳ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Ⅳ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济南或青岛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市级电网20%以上,3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造成电网部分区域停电,对电网安全稳定构成威胁。
4 预警状态
4.1发生Ⅲ级、Ⅳ级停电事件,电网进入大面积停电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用户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4.2省、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属地电力供应预警信息、电力供应平衡工作,制定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表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相关部门负责向电力企业提供有关应急预警信息。
4.3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处理预案及电网黑启动方案,保证电网事故后尽快恢复供电。
4.4发电企业完善厂用电保障措施,制定本企业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
4.5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必要的保安用电设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出现人身伤害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 应急响应
5.1事件报告
(1)发生I级、Ⅱ级停电事件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
(2)发生Ⅲ级停电事件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在2小时内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发生Ⅲ级以上的停电事件,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于3小时内报省政府。
(4)发生IV级停电事件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在4小时内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2事件通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Ⅰ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后,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经授权的地方政府与国家电监会济南监管办公室共同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3)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向省政府及时报告。
(4)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3响应程序及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停电事件发生后,省应急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国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2)电网与供电恢复: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要将保证山东电网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扩大、系统崩溃和瓦解。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3)社会应急:发生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车站、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卫生部门要准备好抢救、治疗病人的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由发电燃料短缺造成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协调解决。
5.4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省会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危险因素。
6 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国家电监会济南监管办公室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网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发电企业和电力重要用户应当加强涉网技术的分析研究,增加技术投入,不断提高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
6.2装备保障
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 后期处置
7.1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国家电监会或济南监管办公室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要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7.2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2)各相关市、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3)对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举报重大隐患等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4)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得不到及时整改的将予以通报;对隐瞒电力安全事故或阻碍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家电监会济南监管办公室、省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Ⅰ、Ⅱ级停电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要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
国家电监会济南监管办公室组织电力生产经营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8.2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8.3演练
根据实际需要,由国家电监会济南监管办公室牵头,适时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以加强和完善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应急联动之间的协调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演练。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国家电监会济南监管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家电监会济南监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能源 电力 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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