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对口支援北川地震
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
鲁审投发〔2009〕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国资委、省援川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和《山东省对口支援北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以及有关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北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的安排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审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方针,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立足全局,把握重点,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以及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全面检查国家支持灾区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情况,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审计监督作用。
(二)审计目标。掌握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情况,促进国家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和规划的落实;揭示和查处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防止损失浪费,遏制腐败的发生,促进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和物资安全、合规、节约和有效使用,促进有限资金使用到灾区最需要的地方;关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建设效果,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实施和灾后恢复重建目标顺利实现。
二、审计范围与审计重点
(一)审计范围。从灾后恢复重建开始至结束的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和实施,包括总体规划下专项规划编制和建设标准确定的合规合理性;国家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其使用效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确立、实施和建设效果;灾后恢复重建地区建设市场秩序等。
(二)审计重点。
1.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否遵守总体规划要求,是否及时编制和下达了实施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考虑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否坚持统筹兼顾,做到重建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相结合,是否考虑重建需求与资金筹集匹配能力;建设标准的确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特别是能否满足国家防震要求;极重灾区和重建区的恢复重建是否适宜、适度,是否符合灾区民众生活和生产客观实际需要,城镇布局是否优化,农村建设是否有利于生产发展和方便生活;交通、通信、能源、供水等重要基础工程是否恢复,生态环境整治及防灾减灾措施是否有效。
2.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审计各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是否得到落实,各级政府投资是否足额、及时到位;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分配计划和资金下拨是否及时,是否专款专用,是否符合灾区恢复重建要求,有明确意愿的捐赠资金和物资是否优先安排用于捐赠者意愿项目,是否交叉、重复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是否建立了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管理是否规范有效,是否发生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等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检查和客观评价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效果。
3.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家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政府投资、税费优惠、金融、土地、矿产资源、对口支援、产业扶持、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转移安置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审计评价,分析相关政策是否落实、有关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原因。
4.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和建设效果。重点检查恢复重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施工技术、材料供应、监理控制、竣工验收等工程管理环节,从总体上分析和评价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控制体系是否规范有效,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执行到位。重点关注城乡住房以及水利、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中小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勘察设计是否符合规范,重建项目抗震设防标准是否达标,施工组织是否合理,工程监理是否到位,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有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项目投资控制是否有效,已完工项目是否达到恢复重建的预期目标,灾区群众是否满意。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项目建设质量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5.资源配置和土地管理情况。重点调查农村临时过渡板房、农村集中居民点、农村学校、农村诊所和社会福利院、城镇建设、市场体系建设等项目布局是否科学,建设规模是否合理;审计土地复垦、应急救灾临时占用耕地恢复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检查恢复重建土地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越权审批、搭车征地、扩大用地规模以及借恢复重建名义非法占地、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和炒卖地皮等问题。
此外,还要关注灾后恢复重建的建设市场秩序和规范问题,防止材料价格不合理上涨;关注需求和供给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供需基本平衡,保障灾区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防止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贪大求洋搞形象工程以及超概算、超标准、超面积和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
三、审计组织方式
(一)组织分工。北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由省审计厅统一领导,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组织实施。省和各市审计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对灾后恢复重建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1.省审计厅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统筹安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各市审计机关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对重大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对重大案件组织专项审计,并负责审计质量检查、汇总审计报告、编写审计信息等工作。审计灾后恢复重建省级和省属单位、企业承担的项目;根据需要,可以延伸审计省级以下政府部门、企业援建项目或其他重建项目。具体工作由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
2.在省审计厅统一组织下,由各市审计机关对本市对口支援的资金和承担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省审计厅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统筹安排、调度省和各市审计力量。原则上,对省、市投资的审计覆盖面要达到资金量的80%以上。各市审计机关要分年度按统一标准向省审计厅报送综合审计报告。省审计厅汇总后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报送综合审计报告。
(二)审计方式。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任务繁重。为有效开展审计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和恢复重建的效果,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各市审计机关要根据省审计厅北川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审计工作方案,制定本市的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审计工作方案,并在当年下达的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基础上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有关各市审计机关职责范围交叉等特殊事项,由省审计厅统筹协调;有关我省与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其他省审计机关审计职责范围交叉等特殊事项,由省审计厅提请审计署统筹协调。
各市审计机关根据本市承担的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分头实施审计,分层汇总,把握总体,突出重点。按照“谁审计、谁公告”的原则,由省审计厅和各市地方审计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告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情况。
各市审计机关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信息化跟踪审计模式和各种有效的审计方式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专业审计力量不足时,可从社会上聘请必要的相关专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必需的审计经费列入同级预算。
四、审计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北川县是我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也是受灾最严重的县,中央确定由山东对口支援北川县,是对山东的信任和重托。灾后恢复重建社会影响巨大。既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关系到民生民意。审计机关必须依法、及时、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这既是审计法定职责要求,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参审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组织好这项审计工作。
(二)把握总体,突出重点。各参审单位要按各自分工,全面把握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模,查清建设资金分配使用去向,促进落实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划及国家有关政策措施要求,揭露和反映资金使用和建设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重点关注灾后重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和工程质量问题,以及涉及灾区百姓利益的问题。
(三)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大、时间长、任务重、政策性强等特点。各参审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审计厅的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头实施。省审计厅每年下达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审计计划,统筹安排审计力量。各参审单位定期向省审计厅报告审计情况,及时上报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各市审计局要统筹组织市及有关县(市、区)审计力量投入审计。
(四)搞好审前培训,明确审计要求。省审计厅将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和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前培训,参与审计的各市、县(市、区)审计局分管领导、投资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各项目主审都要参与培训,明确审计思路,了解审计要求,熟悉审计方法。
(五)加强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各参审单位要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的组织和管理,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要严格执行审计署《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规定,确保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数据可靠。
(六)加强廉政建设,做好保密工作。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审计任务,各参审单位要认真负责,在全面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加强廉政建设和保密工作。审计组长是廉政和保密的第一负责人,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维护审计人员良好形象;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审计情况或审计信息。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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