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升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当前,我省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自然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同时存在,各类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可能进一步加剧,安全生产事故仍处于易发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风险和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各种冲突、磨擦错综复杂,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应急管理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工作者不同程度地存在专业应急知识缺乏、制度规范不熟悉、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举措。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活动,对于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专业干部和基层干部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掌握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基本常识、原则和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组织施救水平,全面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主要任务。组织各级各类干部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提高思想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组织学习、掌握开展应急管理必备的知识与技能,深入研讨加强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将各级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总体安排,对各级应急管理干部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形成以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优化配置培训资源,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完善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建立以实际需要为导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格局。
(三)指导原则。
1.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做好培训与应用的结合,不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2.坚持分级分类、保障质量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培训,在教材、师资、培训制度等方面做好保障。
3.坚持整合资源、创新方式的原则,利用、依托现有培训资源,综合运用各类有效培训方式和手段。
4.坚持规范管理、有序进行的原则,发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处理好专业、专项培训和综合性培训的关系。
三、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职责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各类突发事件和受训对象的不同特点,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应急培训活动。要联系实际,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方式,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培训工作,力争短期内将所有培训对象轮训一遍。
(一)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现代化教育手段,对本地应急管理干部开展专业岗位培训,对街道、社区、乡村、学校和医院等单位的基层干部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对各类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做好对所属企业、院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所属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做好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专门培训工作。
(三)各级人事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学校教育中增加有关应急方面的内容。
(四)省政府应急办要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的厅、处级领导干部,企业、高校负责人和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培训为重点,采取举办研讨班、以会代训、实地考察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一是联合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举办厅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县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班、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及应急管理业务骨干培训班。二是会同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等部门,举办大中型国有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会同省安监局、省工商联等部门,举办大型民营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举办高校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三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实地考察培训。四是通过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开展相关培训。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应急管理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培训规划和计划。各设区的市、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每年初将年度应急管理培训计划报省政府应急办,年底以书面形式报送培训工作总结。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联合培训,做到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要组织一支专兼结合的高质量的干训教师队伍,确保培训质量。要在本地、本部门和单位干部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培训需要。各级领导要关心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工作,主动承担兼职授课任务。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组织,严格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培训工作健康发展。要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各级应急管理目标考核体系,适时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分别制订具体的加强干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应急△ 培训 通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