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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积极推动创业人才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鲁办发〔2010〕21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积极推动创业人才发展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8月2日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积极推动创业人才发展的意见
为激发全省各行各业的创业活力,壮大创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创业人才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推动我省创业人才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创业人才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创业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科技型创业人才,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力军,是扩大就业、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必不可缺的人才群体。从我省创业人才发展现状看,主要存在高层次科技型创业人才总体规模偏小,创业活力相对不足,创业载体发展相对滞后,创业投融资体系不够健全,创新成果产业化率较低,有利于创业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与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进加强等矛盾和问题。当前我省正处在推进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阶段,深入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培植壮大财源,都亟待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科技型创业人才。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创业人才发展作为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保障改善民生、创造山东发展新优势的战略性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以高层次科技型创业人才发展推动各类人才自主创业,带动广大劳动者就业,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
二、把高层次科技型创业人才作为创业人才发展的重点
实施创业人才推进计划,每年扶持一批高层次科技型创业人才创办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的的科技型企业,促使优秀科研成果以创业的形式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充分释放我省科技教育资源优势和潜能。支持和鼓励更多的科技人员,特别是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科技人才进入企业生产一线,不断壮大创业人才规模,支持创业企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万人计划”,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带团队,创办或收购科技型企业,优先引进能够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实现突破、有望形成经济新增长点的领军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来我省创业发展。推动优秀创业人才“二次创业”,鼓励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创业企业通过制度创新、科技进步和管理升级,把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建立完善支持创业人才发展的投融资体系
为创业人才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省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要加大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运行模式,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大力支持创业人才发展。各地要积极调整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为创业人才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扩大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创新专项资金和企业上市扶持资金规模。
健全创业风险投资体系。研究制定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意见,建立“政府资金引导,市场化运作,专家管理”的运作机制,吸纳和带动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境外资本积极参与对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领域的股权投资。鼓励各市和省级以上经济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针对创业企业从孵化期、初创期、成长期到扩张期的不同资金需求,与国内外具有优良管理能力和投资能力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各类专业或者区域性子基金,对科技型创业项目和科技型创业企业进行直接投资。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和境内外机构等各类投资者来鲁建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吸引更多有实力的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鲁开展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渠道筹资的办法探索建立创业风险分担机制,对高层次科技型创业人才在创新创业中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或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贷款进行贴息和风险补贴。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培养吸引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业绩的专业人才,实现创业风险投资专家管理。
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充分运用小额贷款、贴息、补贴、企业债券、信托、典当等多种手段和模式,拓宽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中小科技企业信贷服务力度。加强担保再担保机构建设,支持省再担保集团公司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成立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推动创业企业间建立互保互助组织和联保贷款机制,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担保体系。完善创业企业抵押贷款办法,积极探索动产抵押、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新型方式。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培育一批金融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上市辅导和培训,推动优质成长性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四、强化对创业人才的培训指导
建立创业人才导师制度。各级要建立完善创业导师人才库,择优选拔一批专家教授、成功企业家、优秀创业人才或政府工作人员作为创业导师,组建创业导师团、专家团、志愿团等服务组织,引导支持各类助推创业的民间机构对创业人才进行咨询服务、企业诊断和创业“传帮带”,提高创业成功率。
实施科技型创业人才培训专项计划。重点面向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拔一批有较强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能力,敢于创业、勇于创新的高层次科技型创业人才,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和科研机构培训进修,参加企业家论坛及各类研讨会等,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能力提升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计划,要向高层次科技型创业人才倾斜。
大力开展创业基础教育。整合各类院校、企业、园区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培训辅导基地、创业见习基地、创业示范基地、区域实训基地等各类创业培训基地。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加强创业精神、创业知识、创业技能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念,提高创业能力,以创业促就业。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模式的创业教育体系,在各类学校增设创业教育的课程,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创业人才纳入创业培训范围。
五、加强各类创业平台载体建设
以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在5—10年内重点建设100个省级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研究出台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支持人才基地在人才引进培养、人事管理、费用使用和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打造各具特色的“人才特区”,实行特殊的人才政策,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管理机制和创业机制。以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产业基地等为主体,完善“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三级创业产业链建设,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重点加强综合性中试配套基地、公共检测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规模大、起点高、配套全、服务优的区域科技创业载体体系。
六、支持创业人才科技成果产业化
积极促进创新要素向创业人才集聚。推动创业人才融入区域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创业人才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申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合作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鼓励持有技术成果的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实施转化或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并享有相应权益。建设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专利、标准、检测检验等资源共享平台,使之成为技术转移、创业抚育、成果转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要基地。培育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培育引领企业、行业发展的创新团队。
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建立完善技术成果转移、扩散体系,以创业带动创新,以创新孕育创业,转化新技术,创办新企业,培育新产业。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国内外优势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积极吸纳行业内广大中小企业参与,加快行业共性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支持科技型创业企业围绕大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鼓励大企业将技术研发等业务外包,搭建科技型创业企业与大企业的交流合作平台,实现与大企业配套发展。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建立完善科研成果推介和网上交易平台,促进各地科研成果在山东的优先转化和产业化。
七、建立完善支持创业人才的政策体系
强化创业人才扶持政策。研究出台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加强对高层次科技型创业人才的扶持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高效快捷简便的具体操作办法。对已进入产业化的科技型创业企业优先安排生产要素,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并采取灵活的土地使用政策,支持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完善政府采购支持创业企业的有关制度,建立自主创新首台(套)风险分散机制等。以市为单位建立高层次科技型创业人才库,并从中选择一批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创业人才和创业团队,逐步纳入全省重点创业人才库,对入库的创业人才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帮助其更好更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步伐,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或中介组织,支持科研机构并入企业或与企业组成研发生产联合体。
健全创业人才服务网络。探索实施“创业人才创业服务卡”,综合各部门的优惠政策,明确行政许可事项,为创业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无障碍、全方位、个性化的创业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对高层次科技型创业人才的行政服务效率,对各项申报手续和需审批核准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应督促基层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加强创业指导中心和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所属创业服务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创业人才联络员制度,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完善创业项目库建设和项目评估推介制度,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快培育知识产权、科技、人才、融资、法律、管理咨询等专业化的创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省创业促进会、大学生创业联盟等社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各级依法成立创业促进会、联盟、协会、联谊会等,完善运行机制,发布创业信息,提供管理咨询,筹措创业资金。
八、建立健全创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创新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市场化、社会化的创业人才评价体系,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认可作为创业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探索新的人才评价方式,培育和规范人才评价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发适应科技型创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考核测评技术,不断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水平。
完善激励机制。推广“以效益体现价值,用财富回报才智”的理念,让优秀创业人才有财富、有荣誉、有地位,充分调动创业人才的积极性,激发人才创业活力。对创业人才实行收益多元化分配,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开展“创业成就奖”评选活动,对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并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科技型创业人才给予奖励支持。在实施人才培养工程、科技进步奖励、先模人物评选表彰等工作中,增加优秀科技型创业人才的比重。
健全保障机制。推动科技型创业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新兴产业专利战略与预警分析,切实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国际知识产权争端。支持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对其品牌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侵权保护。对高层次科技型创业人才的户籍办理、社会保险、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各个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地方建设创业人才公寓。
九、加强对创业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创业人才工作新格局。强化工作落实力度,把推动创业人才发展情况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强化各级抓创业人才的意识。科学制订任务目标,统筹抓好各层次、各行业、各系统创业人才资源的开发。
扎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创业活动,大力开展各类创业竞赛。深入实施全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小企业培育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特色产业提升计划。继续开展好“创业助推‘1+3’行动”、“青春创业行动”、“巾帼星火创业培训计划”等各类创业活动。
大力宣扬“创新崇高、创业伟大、创优光荣”的理念和“崇尚创业、宽容失败,破除安逸、敢闯敢干”的创业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创业政策和创业经验,宣传优秀创业人才典型,在全省形成支持创业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人才 工作 创业人才△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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