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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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9 10:3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0〕3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升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制

  1.统一领导体制。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设立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全省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统一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省政府总值班室合署办公,履行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健全、规范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足配强专职人员。

  3.统一职责定位。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能,在协助领导搞好防范和应对处置方面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组织推动作用,在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和教育培训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4.统一应急标识。在全省范围内启用统一的应急管理标志,设计、启用应急工作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专家工作证件,征集、规范应急宣传标语。市、县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备应急专用越野车辆,设计、喷涂应急专用车辆标识,明确应急人员、车辆的优先通行权限。

  5.统一内部管理。规范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室)内部管理,规范值班人员文明用语、礼节礼貌和行为举止。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对应急管理全过程的考核监督,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终综合考核。对在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完善应急管理人员休息、休假制度,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补贴。

  二、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

  6.规范信息报告和发布。各级、各部门要树立“窗口”意识,确立值班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务值班工作,提高值班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员队伍,规范信息报告模式,明确基层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格式,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网络舆情动态,探索建立舆情监控机制,及时报告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预警预报,利用好网络、手机短信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建立健全实时监测、快速反应机制。做好重点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7.规范应急处置和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本系统实际,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业务流程。明确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建立应急通讯专用网络,配备现场指挥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研究,明确各类预案的启动标准和处置程序。掌握本区域、本系统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设备、物资和通信等资源布局,建立应急征用、征收补偿机制,做到平时储存备用、急时迅速调度。

  8.规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遵守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坚持平时值班和急时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应急平台建设。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建设,政府应急平台都应在办公室(厅)或应急办建有指挥场所,满足各级领导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决策指挥、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要采取场地、硬件装备先配备,配套软件及时配备的办法,首先实现应急平台现场图像音频传输、信息传递、视频会商等功能,尽快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相关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应用系统,逐步实现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应急平台资源的整合,发挥政府应急平台的辅助决策功能。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9.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依托消防队伍组建的应急救援总队、支队和大队统一明确为同级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并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建立志愿者队伍。理顺各类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调度和使用等各种关系,建立应急指挥和联动机制,明确相关责任。进一步规范应急专家队伍的现场救援、决策咨询、项目申报等机制。

  10.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预案评估课题研究,组织本系统、本行业的基层单位开展预案编制、修订及预案操作手册编制工作,进一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预案演练,相关单位要协同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

  11.完善政策措施和规划。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相关配套的实施办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征集、评估和规划应急重点建设项目,认真研究、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应急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12.完善财政和物质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足额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要将应急装备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宣教培训、应急救援设施建设、应急示范点建设、应急通讯和交通保障、应急救援征用补偿、应急专家咨询以及应急表彰奖励等经费作为应急专项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每年财政注入和社会筹措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基金。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物质捐赠和技术支持。

  13.完善应急资源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探索建立应急物流体系,搞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统筹规划和布局,按照社会与专业储备、政府与商业储备、实物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现有社会资源登记和整合。建立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制度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引导基层应急资源合理布局,提高基层单位应急保障能力。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前研究、布局应急避难场所,抓好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场所建设。

  四、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水平

  14.提升政府领导应急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定期研究应急管理工作,经常开展国内、国际应急业务交流,组织典型案例分析。依托省、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每年举办市、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培训班,不断提升各级领导的应急意识和应急指挥能力。

  15.提升管理人员应急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干部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适时开展应急管理干部轮训,应急办主任培训班每年不少于一次。要强化培训保障,加大资源投入,科学安排课程,落实或指定必要的训练基地。各级应急管理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学习意识,重点提高信息鉴别和超前研判能力、准确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联络能力和现代化办公技能等。

  16.提升社会公众应急水平。各级政府要建设应急管理专门网站,打造应急管理工作的网上名片。编写应急知识宣传手册,推动应急知识普及。组建应急知识宣讲队,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应急知识宣讲活动。依托新闻媒体,建立常态化应急宣传品牌栏目。采取知识竞赛、辩论赛、征文等形式,每年组织一次大型应急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 应急 意见

责任编辑: 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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