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2009年度各市和省有关部门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10〕17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鲁政字〔2009〕155号)和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签订的《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市考核基本情况
2009年,各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要求,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强化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各项节能工作取得新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经考核,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9个市为超额完成等级;东营、莱芜、临沂、聊城、滨州、德州、菏泽7个市为完成等级;日照市为未完成等级。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2009年,全省有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9个市完成了万元GDP能耗年度降低目标和进度目标,东营、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市完成了进度目标,日照市未完成年度降低目标和进度目标。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1.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不断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不断完善,节能管理体系逐步深化。
2.目标管理进一步强化。各市将节能目标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通过开展定期检查、督察、考核,定期公布能耗指标,强化了对节能目标的管理。
3.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2009年,全省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提高2.21个百分点。强化源头控制。在项目审批、备案、核准过程中,加强能评审查,从源头上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差别电价、淘汰落后奖励等政策,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全省关停小火电193万千瓦,淘汰水泥熟料产能1510.1万吨、焦化47万吨、炼铁187万吨、炼钢25万吨。
4.节能投入进一步加大。各市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2009年,各市共落实节能专项资金2.29亿元,围绕“十大节能工程”和三个“节能100项”,突出工作重心,积极组织重点工程建设,一批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节能项目相继建成投产。
5.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集中对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进行攻关。2009年,市级财政共落实节能科技研发资金9000万元。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筛选节能潜力大、效果显著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积极探索节能新机制。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全省有289家企业签订节能自愿协议。
6.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能源统计和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等工作,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在完成对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将审计范围扩大到市重点用能企业。大力推进新建建筑节能,严把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全省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100%,施工阶段执行率94%,建成节能建筑49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62万平方米。扎实推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80%和96%。
7.节能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各市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节能降耗政策法规体系。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企业数据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通过查报表、查台账、查原始凭证等方法,认真核对能源统计数据,提高数据质量。质监部门组成计量服务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及检测情况,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增强企业计量工作管理水平。
8.节能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一是提高节能监察能力。通过增加人员、监测设备等方式,充实工作力量,提高节能监察能力。二是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在县(市、区)统计部门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完善基层单位能源统计机构,规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报送制度。三是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广泛宣传节能政策、先进典型等。把节能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教育活动。四是落实节能奖励制度。对节能突出贡献单位、重大节能成果和优秀节能成果进行奖励,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部门考核基本情况
2009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节能决策部署,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等9个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部门均完成了节能目标任务。
(一)领导重视,节能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各部门都建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形成了良好的节能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部门根据任务分工,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局、统计局都设立了专职负责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和节能统计的处室,指导各市、各部门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管理。
(二)健全制度,节能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09年,《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等正式颁布实施。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09〕1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9〕119号),明确了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目标。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21号)等文件,建立健全节能产品认证体系和政府采购制度,扩大节能产品销售。制定了《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鲁政办发〔2009〕130号),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各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节能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强化措施,节能目标任务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对高耗能项目实施能评审查,从源头上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了12家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组织节能灯生产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创建了653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村”,推广节能灯748万支。二是大力推进科技节能。围绕“十大节能工程”和三个“节能100项”,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产业化进程。省科技厅组织实施节能科技示范工程,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组织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加强企业能耗监测分析。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建设。参加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运营活动,全运会期间投入100多辆节能型电动公交车服务。促进公共机构节能,2009年公共机构能耗比上年降低5%以上。四是加大节能检查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节能评估、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等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单位3100多家,实施处罚57家,没收淘汰落后设备300台,拆除生产线5条。
(四)创新机制,节能工作扎实推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了能源管理师试点。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出台了《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09〕6号),对宾馆、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进行补贴,全省建成集热面积11.4万平方米。省交通运输厅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交通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制定了《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鲁运〔2009〕69号),我省被交通运输部确定为全国节能减排监测考核试点省。省统计局不断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统计办法,及时分析掌握全省能源消耗情况。省质监局建立了“山东省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全省近1300家企业纳入信息平台管理范围。2009年颁布节能地方标准35项。“十一五”以来累计颁布节能地方标准177项,其中,能耗限额标准54项,初步建立起节能标准体系。
(五)加强宣传,节能氛围更加浓厚。各部门不断加强舆论宣传,全社会节能氛围进一步增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2009年山东省节能宣传工作方案》(鲁经信协字〔2009〕3号),开展了节能民意调查活动,问计于民,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举办了“2009山东省节能减排暨循环经济新技术新产品展洽会”,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了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现场会,在省级主要电台、报刊播(刊)发稿件1200多篇。对重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和节能监察机构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人员达3544人。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了汽车驾驶员节油环保驾驶活动,免费发放《节能环保驾驶手册》6万册。省质监局在山东金质网设立“节能减排工作”专栏,每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推广节能先进经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全省节能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高耗能行业增长较快。2009年下半年以来,高耗能产品市场需求旺盛,部分地方和企业出现单位能耗反弹,给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带来较大压力。二是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全省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7个百分点。有6个市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增幅在1个百分点以下,有1个市出现负增长。有4个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低于20%。三是节能薄弱环节需不断改进。有的市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没有全面落实,源头管理力度不够;有的市节能专项资金投入不足,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偏低;在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以及生活用能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有待于进一步努力。四是节能统计、监测、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有的市和部门节能统计、监测、执法管理力量较弱,人员不足,难以适应繁重的节能工作需要。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等9个市政府授予2009年度山东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对完成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任务的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等9个部门给予奖励。
(三)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要求,将对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提交省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痛下决心,狠下功夫,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一)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提前完成淘汰炼铁、水泥、焦化、铁合金等落后产能。着力抓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装备水平,加大产品深加工力度,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加强区域能耗增量控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加快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不断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二)全面启动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对节能降耗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变化趋势,对出现能耗异动和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方、产品能耗超过限额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要立即实行预警调控,确保把能耗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
(三)深入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以科技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政策,鼓励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加快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一批能够直接快速形成节能能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节能项目,提高企业能效水平。积极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四)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加快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探索实施能源管理师制度,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突出抓好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积极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扩大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范围,落实以旧换新政策,淘汰高耗油老旧汽车,大力推广不停车收费(ETC)系统。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政府机关节能考核,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
(五)加快淘汰落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落实已经签定的淘汰落后责任书,加大淘汰落后的工作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证社会稳定。加快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示范单位建设,探索开展餐厨垃圾、电子垃圾和尾矿等综合利用,开拓资源综合利用新途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产值增长20%以上。用好旧家电回收补贴政策,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创建活动。着力推进机动车零部件、轮胎、工程机械、机床、矿山设备等再制造产业发展。
(六)积极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快开发利用以太阳能、风能、地热能为重点的新能源,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水平。以节能灯、太阳能热水器等产品为重点,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支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七)加强节能执法监管。充分发挥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作用,围绕淘汰落后产能、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对经行政处罚和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法规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停。组织开展高耗能行业专项督查,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超耗能标准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施惩罚性加价收费。对违反政策,为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以及“两高”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发放贷款,提供优惠电价,办理土地、规划、节能、环保等相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强化宣传培训。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分行业组织开展节能培训。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严格落实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的规定,养成良好节能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大力倡导节能环保理念,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
附件:2009年度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考核 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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