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2010年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11〕6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0年11月,省政府组织开展了2010年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此次检查共分10个组,由李兆前副省长总带队,邀请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办公厅督查室参加,各组分别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安监局、山东电监办负责同志带队,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环保厅、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大众日报、省电视台、省环保宣传中心、中国环境报驻山东记者站派记者随行。
本次环保专项行动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为主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重点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环境执法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比较强烈和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问题解决情况及环保专项行动典型的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等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环保专项行动累计检查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发现问题的工业污染源171个、城市污水处理厂56座、存在污染问题的河流断面24个、信访案件34个、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5个。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重点企业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排放达标率有较大提高,违法排污行为明显减少。在取样监测的101个工业污染源中,达标排放的97个,占取样监测总数的96%;在取样监测的56座污水处理厂中,达标排放的50座,占取样监测总数的89.3%;在取样监测的24个河流断面中,有23个达到恢复鱼类生长参考标准,占取样监测总数的95.8%。与2009年同期进行的环保专项行动相比,本次检查的工业污染源达标率由80.5%提高到96%,污水处理厂达标率由76.6%提高到89.3%,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由33.3%提高到95.8%。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本次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部分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污;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不正常;个别信访案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等。
(一)部分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污。无棣水湾福利皮革厂厂外排污沟废水COD浓度1645毫克/升,氨氮浓度59.3毫克/升,分别超标15.45倍和2.95倍;东营光正化工有限公司总排口外排废水COD浓度148毫克/升,超标0.48倍;临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外排废水COD浓度143毫克/升,超标0.43倍。
(二)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不正常。
1.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东营市河口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外排废水氨氮浓度36.8毫克/升,超标3.60倍;济宁市金乡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氨氮浓度26.4毫克/升,超标2.30倍。
2.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明显偏低。济南市章丘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49毫克/升,济宁市泗水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83毫克/升, 滨州市惠民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93毫克/升, 济宁市金乡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93毫克/升, 烟台市蓬莱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104毫克/升,济南市平阴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113毫克/升。
(三)个别信访案件未得到彻底解决。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奥林水泥厂无环评手续,检查时正在进行布袋除尘器改造,厂区地面灰尘较厚,扬尘污染严重。
莱芜市泰山钢铁集团粉末冶金厂原料堆场及车间外部废焦堆无任何扬尘防范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四)其他环境问题。淄博山东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含镉废水采取间歇式处理工艺,压滤后的含重金属污泥处置不规范。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除10号、11号、12号、13号烧结机外,其余均未建设脱硫设施,外排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2号烧结机在线监测装置已安装但尚未联网,同时存在严重的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
临沂翔诚钢铁有限公司企业未建烧结机脱硫设施和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三、对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对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外排废水严重超标的无棣水湾福利皮革厂实施停产整顿,完善治污设施,经省环保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外排废水超标的东营光正化工有限公司、临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2个月整改,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二)对外排废水严重超标的东营市河口区污水处理厂、济宁市金乡污水处理厂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责成有关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找超标原因,限期2个月整改,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对进水COD浓度明显偏低的济南市章丘污水处理厂、济宁市泗水污水处理厂、滨州市惠民污水处理厂、济宁市金乡污水处理厂、烟台市蓬莱污水处理厂、济南市平阴污水处理厂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责成有关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3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鉴于济南市章丘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明显偏低问题长期存在,责成当地政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未解决到位的信访案件,责成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限期1个月完成整改任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对其他环境问题,责成有关市政府组织环保等有关部门认真分析,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对以上通报的问题,各有关市政府要认真进行查处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1年2月20日前书面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汇总后报省政府。对查处和整改不到位的,省政府将加大查处力度,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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