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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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3-23 15:31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防震减灾第十二个
五年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11〕3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山东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西侧,是地震灾害多发省份之一,中部有郯庐断裂带、西部有聊考断裂带、北部有渤海-威海断裂带、东部为南黄海地震区,存在着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地震活动具有分布广、强度大、震源浅、致灾重的特点。山东是人口稠密的经济大省,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要求,为切实履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推进全省防震减灾2020年工作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防震减灾工作回顾

  经过多年努力,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实施了“山东重点地区地震安全工程”、“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与应急响应系统”等重点建设项目,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全省的防震减灾整体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一)防震减灾组织工作体制进一步健全。全省各级重视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省政府及时调整充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市、县普遍建立了防震减灾指挥协调机构,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部分市地震局增加了人员编制,大部分县(市、区)健全了地震工作机构。全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政协参与,地震、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防震减灾的工作机制已经形成。

  (二)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完成《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修订,相继出台《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等法规、规章,防震减灾法制体系逐步健全。省人大组织了防震减灾立法调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了执法检查,各级、各部门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明显增强。地震部门加强了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规范了地震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强化了行政许可管理。

  (三)地震监测能力明显提高。地震监测台网密度逐步加大,全省建成测震台110个、强震台105个、前兆专业台站61个(测项174个)、连续记录GPS观测基站11个、群测骨干观测点326个、宏观测报点996个,流动地震台25套、流动监测点281个,省、市两级地震台网中心不断完善。全省地震监控能力达到1.7级,济南、青岛等部分地区达到0.8级,地震速报时间显著缩短,并具备了4级以上地震的地震动加速度观测能力。全省布局合理、门类齐全、装备先进、管理规范的地震监测台网初步建成,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集成化。

  (四)地震灾害防御工作全面推进。研究确定了2007-2020年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明确了地震灾害防御工作重点。全省有15个设区市、77个县(市)完成或已开展城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探明了抗震不利地段;90%以上的县(市、区)编制实施了抗震防灾规划;开展了1500余项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为城市规划、工程抗震设防提供了科学依据。组织实施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提高了农村地区抗震防灾能力。完成了1000多万平方米建(构)筑物的加固、9000多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的抗震鉴定和2900余座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生命线工程地震灾害超前防范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五)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地震应急预案建设深入学校、医院、社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达到1.1万件。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汶川特大地震的救援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县依托消防部门普遍组建了灾害应急救援队,地震救援能力得到强化;全省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人数达13万人。全省建有各类救灾物资储备仓库112个,县以上城市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447处。省政府举行了军地联合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地震应急实兵拉动演练,锻炼了应急队伍能力,初步建立了军地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

  (六)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利用大地震纪念日、科技活动周、防灾减灾日等有利时机,通过报纸、电视、网络、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防震减灾知识,社会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不断提高。各市开通12322防震减灾公益热线,在地震科普宣传、宏观异常收集、震后应急答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升了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水平。全省地震科普示范学校达到728所,防震减灾知识在中小学校得到普及。济南七星地震台、枣庄熊耳山地震科普馆成为全国地震科普教育基地,郯城麦坡断层、枣庄熊耳山大裂谷被命名为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东营市中山社区被命名为国家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全面展开。

  “十一五”以来,我省防震减灾工作虽然不断发展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社会需求相比还存在明显不足,突出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地震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台网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加密,郯庐断裂带等重点区、近海海域的地震监控及速报能力仍显不足。重大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尚未建立。二是城市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性能需要进一步增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要求有待加强指导和监管。三是基层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仍不健全,投入机制不完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尚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四是地震应急救援体系起步晚,不能满足应对大震巨灾的需要,应急救援装备水平、紧急救援能力有待提高。五是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的形式需要创新,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六是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有待完善,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还不充分。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震减灾工作的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树立全面的预防观;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坚持强化基层、打牢基础,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防震减灾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防震减灾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把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地震安全环境。

  2.坚持城乡防震减灾统筹协调发展。高度重视城市和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加强广大农村地区的抗震设防监管,努力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3. 坚持推进地震科技进步。不断加大地震科技攻关和科技创新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地震监测预测、抗震设防、应急救援技术水平,发挥科技在防震减灾、科学减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4.坚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管,强化引导作用,主动、慎重、科学、有效地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深入持久地开展地震科普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工作目标。围绕我省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综合考虑未来5年我省所面临的地震形势和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十二五”期间我省防震减灾的目标是:夯实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基础,监测预报、震灾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在设区城市全面覆盖,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基本得到覆盖,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继续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1.提高城市地震安全保障能力。全省8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完成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全部达到地震区划图标示的抗震设防要求。

  2.提高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逐步开展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建设。

  3.提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扩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覆盖面,全省各县(市)至少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60%以上新建的农村民居和村镇公用设施采取有效抗震措施。

  4.提高地震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市)全部建成地震台网和台网中心,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建设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前兆观测台网密度进一步加大,地震预测理论和地震机理研究更加深入,地震群测群防等观测资料在短临预报中的应用不断强化,力争做到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准确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报有所突破。

  5.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健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装备不断完善,应对大震巨灾的能力得到提高。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5 分钟内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确定响应级别,采取应急行动,迅速开展了解灾情、发布震情灾情信息等工作;1 小时内迅速组织并派出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开展现场震情监测与紧急救援工作;6 个小时内初步确定灾区范围;3日内提出灾情初步评估结果。

  6.提高公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设区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各县(市、区)全部开通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 100%,广泛开展社区、农村、企业、机关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社会民众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震技能,科学应对地震谣传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有感地震发生时,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发生人为伤害事件。进一步发展壮大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总数发展到15 万人。

  7.提高震后救助恢复能力。全省各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2处地震应急避险场所,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更加完善,震后 24 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和安置,3 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8.提高地震安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地震安全的社会管理从静态预防型向动态预防型转变,防震减灾组织管理体系和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初步建成集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地震安全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震情、灾情等信息公开发布和地震科学数据共享。

  三、防震减灾工作重点

  (一)夯实防震减灾工作基础。

  1.增强地震监测能力。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全省各类地震监测台网,优化地震观测台网、扩建前兆观测台网、完善烈度速报系统,加密流动观测设施,构建多学科、高精度、高分辨和实时动态的地震监测网络,获取更广、更多、更全面的地震监测信息。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障各级各类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条件和安全可靠运行。

  2.推进防震减灾信息共享。依托防震减灾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防震减灾信息共享系统,提供震情、灾情、抗震技术、科普教育等信息,提高地震科技信息服务能力,为经济建设、社会公众、应急管理、科学研究等提供高质量的信息资源。

  3.提升地震预报预警水平。坚持监测预报科研相结合、长中短临预测预报相结合,完善地震会商机制,提高地震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科学研究,发挥中、长期地震预测研究成果的指导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国土利用和城市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研发,为提高重要工程设施地震预警能力打下基础。

  4.加强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继续推进设区市和部分重点区县级城市的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为城市规划提供地震安全服务。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地震小区划和区划修编工作,加强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成果在城市防震减灾规划中的应用,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

  5.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对未采取抗震措施的已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工程,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拆除、改造或加固措施。

  6.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偏远山区和农村地区适当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增强电力、通信、广电保障能力,按照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广电系统抗灾设防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大中型水库、输油气管线、核电站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和施工。

  7.完善应急救援基础设施。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现代化水平,充实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装备,提高装备的实用性和实战能力;加强市县地震应急装备建设,保证应急车辆、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施等的良好运行。

  8.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强山东陆地和海域地震活动构造的科学探测与研究,为地震预测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强化地震预测理论研究,推进预测方法技术创新,深化对我省大震孕育和发生规律的认识。开展地震灾害防御技术研究与应用,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增强地震应急指挥决策成效。实施海域与深井地震观测技术研究、地质构造探测技术研发、减震与隔震新技术开发应用、地震应急能力评价与地震灾情响应决策技术研究等项目,建设省级地震科学重点实验室,促进地震科研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

  (二)增强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

  1.强化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至少建成2个配备地震专业设备的群测骨干点;各乡镇和远离主城区的街道办事处至少建成1处宏观测报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各村(社区)确定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依托各县(市、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点,构筑全省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

  2.做好社会地震台网建设的指导。大力推进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大型水库、油田、大型矿山、核电站、大型化工厂等的地震应急快速响应能力。指导大中城市重要建(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设置强震动观测设施,促进建(构)筑物抗震能力的提高。加强社会地震台网观测资料的研究和利用,发挥其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全面落实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组织开展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能力。

  4.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编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抗震设计方案。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5.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着力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检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震应急演练,促进各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措施。

  6.加强地震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建立和完善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加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投入,加强专业培训和演练。加强卫生、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海事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各类专业救援队伍承担抗震救灾任务的能力;积极推进市县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军地、区域间的救援队伍协调和调用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救援力量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

  7.做好地震应急和灾后救援准备。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学校、医院、影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险通道设置和必要的紧急救生避险设备配置。加强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按照布局科学、种类完备、数量合理、调拨迅速的要求,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做好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准备,加强交通、铁路、电力、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的地震应急保障能力和保通抢修能力建设,做好灾后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准备工作,确保灾后救治及时、救援有力、救助到位;灾后及时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科学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8.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力度。继续搞好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行规范管理;扩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覆盖面;逐步开展地震安全示范企业试点建设;依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各级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加大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力度。

  (三)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水平。

  1.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把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中,充分应用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成果,划定地震活动断层等不良地质条件“黑线”,由当地政府组织搬迁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严禁在地震断裂带规划新建城市新区、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

  2.做好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严格审定抗震设防要求,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

  3.加强地震次生灾害源防治。加强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维护管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落实病险水库、重点河道堤防的除险加固措施,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大中型病险水库的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加强输油气管线、核电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大巡检密度;严格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监管,避免地震灾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4.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地震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发挥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省防震减灾信息网的舆论引导作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在第一时间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四、重点建设项目

  (一)地震信息共享基础工程。

  1.加强省、市、县三级地震台网中心或监测中心建设。一是在全省地震台网现有基础上,适当加密测震台,优化台网布局。二是对省地震台网中心软件系统和设备进行优化改造,着力提高地震监测信号传输的质量,增强速报能力。三是继续完善各设区城市地震台网中心建设,发挥其在地震速报、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作用。四是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市、区)建设县级地震监测中心,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组建县级地震台网,实现地震实时监控。五是在省地震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地震信息共享系统,强化市、县地震信息节点的应用,合理划分业务应用集群,整合软硬件设施,实现全省范围内信息共享。

  2.实施地震监测预报实验场扩建项目,加密地震前兆观测台。一是继续加密地震前兆手段,选择映震能力好的观测仪器,扩大地震前兆台网覆盖面,增强对地震异常信息的捕捉能力。二是完善省地震监测中心台建设,增加前兆观测项目,增强前兆台网中心功能,实现全省地震前兆观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处理。三是强化地震前兆监测,选择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部分县(市)作为重点县,加密前兆手段,增强前兆监测能力。四是开展综合研究试点,在潍坊市、胶东半岛北部等地新建地震监测预报实验场,利用地震前兆观测数据,进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震构造等的综合分析,开展地震背景场研究。

  3.优化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一是加密部分强震台,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改进数据传输方式,全面实现强震信号实时传输,实现中强地震发生后的地震烈度速报。二是实现与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信息共享,在省内及周边地区发生4级以上地震后,可即时播出。三是开展生命线工程地震预警试点,选择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城市燃气管道或输油气管线等生命线工程,进行地震预警试验系统建设。

  4.发展流动观测技术。一是升级和改造地震现场流动观测系统,增强震后机动观测能力。二是加密跨断层流动水准监测,在部分活动断裂带上增加流动水准观测,增强对断层形变的监测能力。

  (二)城乡地震综合防御基础工程。

  1.继续开展县级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小区划工作。完成50个左右县级城市的地震小区划,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依据,增强城市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2.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推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经验,在全省100个县(市、区)实施100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进一步引导广大农民建设抗震民居,提高广大农村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3.开展山东半岛南部近海地震区划,提高防震减灾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能力,保障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重大战略的实施。

  4.加强工程地震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程地震科学研究,为提高工程抗震技术和抗震设计水平提供基础,提高工程地震的科研水平和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

  5.加强防震减灾宣传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地震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配备流动宣传教育设施,在广大农村、城镇社区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流动宣传。

  (三)地震应急与救援基础工程。

  1.加强县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都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接入省、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

  2.充实省、市两级地震现场指挥部装备,完善应急通讯、应急车辆、应急供电、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加强地震系统应急物资储备。充实县级地震应急与救援设备设施,增强县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地震应急能力。

  3.建设地震救援训练基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配备必要的设施,建成集地震救援训练、地震现场体验、地震应急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地震救援训练基地,作为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省地震现场工作队、市县级地震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基地,也为普及社会民众自救互救常识提供场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1.依法履行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

  2.完善管理机制。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推进军地协调、区域协作、部门联动,形成有关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机制。

  3.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保障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落实。

  (二)坚持依法管理,有效实施监管。

  1.完善法规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制定《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全省防震减灾法规体系。

  2.制定地方标准。制定地震台站台网的分级分类标准,制定抗震民居、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技术标准,指导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3.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防震减灾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完善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需求,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保证地震监测系统正常运转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开展,并优先安排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使全社会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推动科技合作,培养科技人才。

  1.开展交流合作。建设多部门、多灾种、多学科的防震减灾研究平台,推动防震减灾科技全面发展。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合作”的地震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推进科技创新。促进国际间的交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密切跟踪地震科技前沿和重点领域。

  2.加强人才培养。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科技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机制,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安全文化。

  1.增强安全意识。强化新闻媒体的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开辟专栏,设置专题,广泛深入地宣传防震减灾知识,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2.动员公众参与。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防震减灾,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团体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科技 地震 规划 通知

责任编辑: 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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