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11年
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4 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要求,结合近年来省政府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省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尤其是要重点抓好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方面的立法项目,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二、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要通过部门网站等载体进行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其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改善民生、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特别重要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要在省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激励机制。
三、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及时协调解决立法争议
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要坚持从全省整体利益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向省政府上报送审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要加强省法制办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省法制办要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反复协调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省法制办要提出主导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
四、认真落实立法工作计划,按时完成起草任务
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各起草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完成起草任务,向省政府上报送审稿;省法制办要抓紧进行审查,起草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各起草部门要抓紧工作,尽早完成起草任务。对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各起草部门也要抓紧开展研究起草工作。省法制办要提前介入各起草部门的起草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请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2011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省政府2011年立法重点是: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要求,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在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确保质量,使政府立法更好地服务于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制度保障。据此,对省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9件)
(一)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请审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省环保厅起草)。
(二)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提请审议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省民政厅起草)。
(三)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提请审议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民委起草)。
(四)为了促进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建设和发展,发挥保税港区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全省经济发展水平,提请审议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草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会起草)。
(五)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提请审议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草案(省司法厅起草)。
(六)为了加强胶东调水管理,保障工程和调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请审议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草案(省水利厅起草)。
(七)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请审议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省科技厅起草)。
(八)为了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巩固和发展我省国有经济,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请审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办法草案(省国资委起草)。
(九)为了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发展,保障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全省经济发展水平,提请审议山东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条例草案(省黄河三角洲建设办公室、省法制办起草)。
二、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40件)
(一)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监管制度需要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8件)。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省商务厅起草),山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省盐务局起草),山东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省统计局起草),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省物价局起草),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省科技厅起草)。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需要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5件)。
山东省供热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修订)(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邮政条例(修订)(省邮政局起草),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修订)(省民委起草),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省文化厅起草),山东省艺术品管理条例(省文化厅起草),山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山东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省老龄办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省残联起草)。
(三)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6件)。
山东省森林公园条例(省林业局起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东营市政府起草),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修订)(省林业局起草),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省环保厅起草),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省农业厅起草),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8件)。
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省公安厅起草),山东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质监局起草),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省畜牧兽医局起草),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卫生厅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省人防办起草),山东省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条例(省气象局起草),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规定(省安全厅起草),山东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若干规定(修订)(省司法厅起草)。
(五)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3件)。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应急办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修订)(省审计厅起草),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条例(省质监局起草)。
三、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21件)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山东省电子签名认证管理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海岸带规划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水利厅起草),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管理条例(省水利厅起草),南四湖水资源管理条例(省水利厅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省水利厅起草),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条例(省教育厅起草),山东省农药管理条例 (省农业厅起草),山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省科技厅起草),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修订)(省审计厅起草),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省畜牧兽医局起草),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条例(省林业局起草),山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订)(省工商局起草),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省政府规章
一、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4件)
(一)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制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法制办起草)。
(二)为了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制定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起草)。
(三)为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防止行政过错行为的发生,制定山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监察厅起草)。
(四)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修订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商务厅起草)。
(五)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制定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省编办起草)。
(六)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七)为了加强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管理,发挥台网综合效能,确保台网长期、稳定运行,为地震预测和科学研究提供服务,制定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省地震局起草)。
(八)为了对市场价格进行有效监测,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制定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省物价局起草)。
(九)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省气象局起草)。
(十)为了规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行为,保证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制定山东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十一)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
(十二)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环保厅起草)。
(十三)为了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促进水库效益发挥,制定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十四)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定山东省湿地修复与保护办法(省法制办、省林业局起草)。
二、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立法项目(33件)
(一)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监管制度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7件)。
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省国资委起草),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物价局起草),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省金融办起草),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修订)(省科技厅起草),山东省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管理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10件)。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修订)(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省残联起草),山东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起草),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修订)(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行政区划管理办法(修订)(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办法(修订)(省科技厅起草),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9件)。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省公安厅起草),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省教育厅起草),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省教育厅起草),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省安监局起草),山东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起草),山东省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省安监局起草),山东省核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省国防科工办起草),山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省国防科工办起草)。
(四)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5件)。
山东省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理办法(东营市政府起草),山东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办法(省环保厅起草),山东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办法(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修订)(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五)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项目(2件)。
山东省审计裁决程序规定(省法制办起草),山东省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办法(省机关事务局起草)。
三、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38件)
山东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修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修订)(省教育厅起草),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若干规定(修订)(省教育厅起草),山东省科学技术保密实施细则(修订)(省科技厅起草),山东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办法(修订)(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省财政厅起草),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矿业权市场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耕地保养暂行规定(修订)(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办法(修订)(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修订)(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修订)(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修订)(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城市雕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小清河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山东省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山东省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省农业厅起草),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修订)(省农业厅起草),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订)(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草),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草),山东省浅海滩涂养殖管理规定(修订)(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草),山东省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优惠政策规定(修订)(省商务厅起草),山东省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人口计生委起草),山东省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省环保厅起草),山东省实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办法(修订)(省工商局起草),山东省育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省林业局起草),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修订)(省林业局起草),山东省制止牟取暴利和价格欺骗行为的暂行规定(修订)(省物价局起草),山东省饲料工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省畜牧兽医局起草),山东省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档案局起草),山东省电子文件(档案)登记备份办法(省档案局起草)。
此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的,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主题词:行政 法制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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