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民政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
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民政事业
发展合作协议》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1〕 61号
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德州、滨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9月,民政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民政事业发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部省合作协议》),为认真做好《部省合作协议》的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科学调整行政区划,完善地名公共服务
(一)探索建立行政区划新格局。深入研究黄河三角洲地区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围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科学、适时、稳妥调整行政区划,积极推进撤县设区和撤县设市,加快推进城区周边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有序开展撤乡设镇,到2015年黄河三角洲地区建制乡减少50%。
(二)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以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和数字地名为主要内容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促进地名文化建设。
(三)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深入开展“边界和谐走廊”建设活动,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2015年底前完成黄河三角洲地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工作。
二、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服务平台
(一)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到2015年,黄河三角洲地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县(市、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不低于3000平方米,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1000平方米,城、乡社区服务站分别不低于300平方米、500平方米,建立比较配套的服务设施。
(二)加快社会福利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河三角洲地区市级社会福利院新(改、扩)建、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任务。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到2015年,城市社区达到基本覆盖,农村社区达到半数以上覆盖。黄河三角洲地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三)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在黄河三角洲地区设立1处省级救灾物资代储库,东营、滨州、潍坊市各建设1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加强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乡、村两级设立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救灾物资储备点,达到能满足应对50年一遇重大自然灾害的需求。
(四)推进优抚安置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荣军轮流供休养和精神病康复防治双功能的要求,扩大黄河三角洲地区优抚医院规模,确保每百名优抚对象拥有1张床位。提升县级光荣院档次和水平,增加乡镇敬老院光荣间数量,确保孤寡优抚对象基本实现集中供养。新(改、扩)建部分军休安置和军供服务设施。
(五)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2013年底前完成散葬烈士墓迁入烈士陵园集中管理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烈士纪念基础设施改造修护工作,使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
(六)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对部分殡葬服务设施进行改、扩建。黄河三角洲地区市级殡仪馆全部达到国家示范化标准,三分之一以上的县级殡仪馆达到国家示范化标准。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与黄河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着力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居全省前列。全面推进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二)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完善五保供养标准与物价变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达到黄河三角洲地区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集中供养率稳定在70%以上。制定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标准,对等级敬老院实施动态管理。
(三)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制度。
(四)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及时救助。完善城乡贫困家庭教育救助制度,做好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
(五)健全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网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与110、120联网、联动的救助管理网络。市、县级救助站达到国家救助管理机构等级标准。
四、加强减灾救灾工作,增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一)完善灾害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黄河三角洲地区救灾减灾综合协调、应急联动、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和规范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实现城乡社区预案编制全覆盖。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政策性灾害保险制度。
(二)加快实施城乡减灾工程。全面开展防灾减灾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基层社区避难场所建设,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五、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一)加强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工作准入、社区共驻共建机制。积极推进以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环境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覆盖到城市社区。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社区公共资源共建共享。
(二)积极推动农村社区发展。完善黄河三角洲地区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制定并落实年度实施计划,因地制宜设置农村社区建设模式,2014年底前实现黄河三角洲地区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
(三)深入推进村(居)民主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完成第十届、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六、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一)创新双拥工作。进一步健全黄河三角洲地区双拥工作机制。推进拥军工作社会化创新发展。研究制定体现时代要求、适应部队军事演练和建设需求的拥军新举措。定期开展帮扶部队“小散远”单位等活动,支持当地驻军基层单位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
(二)完善并落实各项优抚保障制度。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完善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将困难优抚对象纳入当地社会救助体系予以保障。探索建立社会优待制度、优抚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优抚精神抚慰制度。加大优抚政务公开推进力度,规范优抚审批管理,探索建立优抚工作评价机制。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提档升级。
(三)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力度。逐步建立“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新型安置制度。对转业士官和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等实行重点安置。加强退役士兵就业服务指导,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市、县每年定期组织举办退役士兵就业洽谈会、招聘会,为退役士兵就业牵线搭桥。
(四)积极推进军休工作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规范化和住房、医疗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新模式。
七、做好社会福利工作,加快慈善事业发展
(一)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落实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建立民办公助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政府为散居的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低保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购买养老服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发放高龄津贴的范围扩大到对80岁以上老年人。
(二)建立孤儿新型福利保障制度。落实国家规定的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建立起保障内容多元化、城乡一体化、保障标准动态增长的孤儿新型福利保障制度。
(三)建立城镇“三无”老人福利保障制度。完善城镇“三无”老年人国家供养制度,对愿进福利机构的,由国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散居社会人员由政府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确保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四)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网络建设,提高城乡基层慈善组织覆盖率。支持慈善组织联合社会力量创办慈善医院、慈善学校等慈善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义工队伍。加强慈善文化宣传,打造富有黄河三角洲地区特色的慈善募捐品牌,提高慈善组织募捐能力。创新慈善救助项目,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五)扎实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实施科学管理,注重安全运行,扩大公益和营销宣传,加强销售终端建设,稳步发展壮大黄河三角洲地区福利彩票发行,筹集更多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八、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培育监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建立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在黄河三角洲地区设立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东营市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创新观察点,莱州市、寿光市为深化农村经济协会创新观察点,乐陵市、高青县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观察点。各观察点于2011年底前完成改革试点任务,自2012年起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全面推行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工作。
(二)推动社会组织发展。调整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研究解决党政领导干部兼职问题。完善登记、备案双轨制,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行业协会商会改革,2011年完成行业协会重新登记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类公益事业。鼓励成立旨在保护、促进黄河三角洲地区经济生态建设,引领行业未来发展的创新型高端社会组织,向民政部申请授权山东省民政厅审批冠以“黄河三角洲”名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事项。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落实减免税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参与社会组织发展,为区域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必要的启动和升级资金。
九、倡导婚俗新文化,推进殡葬事业发展
(一)深化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黄河三角洲地区所有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等级标准。实现在线婚姻登记和网上预约登记服务。推广婚礼式颁证服务,倡导婚俗新风尚。实行在线办理收养登记。
(二)加快殡葬管理服务改革。黄河三角洲地区火化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政府补贴制度。坚持合理布局,推广生态、环保绿色公墓建设。加强殡葬服务监管,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推进落实《部省合作协议》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黄河三角洲地区6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参加,对贯彻落实《部省合作协议》负总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具体负责推进落实《部省合作协议》的各项工作。黄河三角洲地区有关市、县(市、区)建立相应协调领导机制,负责本地区落实《部省合作协议》事项。
(二)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坚持把先行先试、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提高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在区划管理体制、城乡一体化救助制度、社区服务机制、优抚住房保障、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养老服务、慈善募捐、社会组织培育监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民政工作领域积极探索改革,勇于突破,并及时将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政策、法规,使民政改革创新的成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增强城乡社区的自治功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调服务作用,努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建立完善财政投入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黄河三角洲地区民政事业的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规范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使用效益。
(四)加强民政基层工作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社会工作人才、建立村级民政助理员队伍、开展教育培训、落实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
(五)提高民政信息化水平。按照全省“金民工程”总体规划,黄河三角洲地区先行先试,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设民政对象数据库,实现民政信息资源共享,为提高民政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提供支持;建设民政基层全业务软件和民政业务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协同办公,实现
民政保障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建设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办事、信息公开和交流互动,提高民政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六)强化责任和工作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分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有关市每半年向省推进落实《部省合作协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情况。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向民政部和省政府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政 发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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