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1〕 8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1年6月22日,省政府以第238号令公布了《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贯彻实施《规定》重要性的认识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规定》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范了行政程序基本原则、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是一部规范和保障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规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把宣传贯彻《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宣传贯彻《规定》的自觉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抓出实效。
二、精心组织好《规定》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
(一)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制订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依法参与行政管理的程序意识,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领导带头学习。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部门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系统学习《规定》有关要求和内容。
(三)组织开展培训。从2011年7月至12月,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省政府法制机构监督指导全省的培训工作。
三、建立完善贯彻实施《规定》的配套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在集中抓好《规定》学习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规定》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认真组织制定落实《规定》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为《规定》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及时公布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要抓紧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实施工作。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调查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对贯彻实施《规定》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贯彻实施《规定》,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政府工作的全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贯彻实施《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在贯彻实施《规定》过程中,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厅(室)和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贯彻实施《规定》的相关工作,完善贯彻落实《规定》的保障机制。
(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打造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县级以上政府要选择两个以上的下一级政府和两个以上的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作为示范单位。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总结各示范单位在规范行政程序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适时加以推广。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长效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发现贯彻《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确保《规定》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行政 程序 规定 实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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