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下半年节能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11 〕87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温家宝总理7月19日主持召开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节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下半年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下半年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把节能工作作为推动转方式调结构、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下半年节能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节能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完成节能目标的压力较大。今年以来,全省全社会用电量总体呈现回落趋势,但6 月份有所反弹。同时,由于去年下半年通过实施预警调控等措施,全社会用电增幅基数大大降低,下半年节能指标降低难度增大。二是产业结构总体仍然偏重。1至6月份,主要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石化、钢铁、建材行业用电分别增长6003%、245%、158%。三是有些行业产品单耗上升。由于企业出现成本上升、库存增加、工业品出厂价格下降等不利情况,导致生产规模效益下降,部分行业产品单耗有所上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调结构、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坚定信心,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下半年节能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节能目标任务。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建筑领域要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施工现场和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7%以上。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分解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实施好“节能暖房”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保完成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推广任务,建设一批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电、光伏与LED 结合照明示范项目。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工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智能建筑。交通领域要组织交通运输企业深入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实施交通运输节能示范项目,重视发展公共交通,推广交通节能技术产品。加快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项目建设,年底前累计开通不停车收费车道200 条。积极推广甩挂运输,完善甩挂运输工作标准和流程。要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开展省直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监督检查。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推进既有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年底前完成省政府办公区供热计量节能改造。
三、加快建立并适时启动节能预警调控长效机制
各市要超前把握,制定预案,做到提前指导、提前干预,要建立市场化、常态化机制,避免出现临时应急现象,要掌握工作主动权,防止调控大起大落、激化矛盾。从7 月份开始,各市要结合实际,借鉴烟台等市的做法,建立并适时启动节能预警调控长效机制。要严格执行“三不一对标一协商”原则和“六项调控标准”,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科学规范的预警调控长效机制。对节能进展达不到要求的市,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约谈。通过实施节能预警调控,推动高耗低效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或关停淘汰。要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四、着力实施好重点节能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认真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节能技改财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凝练高质量、高水平、效果好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扶持。要建立项目申报责任追究机制,对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经审计、检查等发现严重问题的项目,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保证项目申报和实施质量。抓好200 个省级节能技改和产业化项目实施,加强调度,加快进度,尽快实现节能效益。继续公布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目录,加快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
五、大力发展节约型产业
积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充分发掘结构节能潜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力推动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确保今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要以培育节能环保示范企业和产业基地为抓手,加强规划引导,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推动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强化对节能服务机构的管理,推动用能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搭建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平台,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依托实施太阳能行业联盟标准,推进太阳能行业联合、兼并、重组,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外市场。大力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在工业领域推广应用太阳能锅炉。要加快学校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工并投入使用。加强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鼓励推广使用节能认证产品。支持太阳能、节能灯、电机生产企业参与国家招投标,争取纳入国家财政补贴推广范围。
六、狠抓重点企业节能
深入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查找用能薄弱环节,挖掘节能潜力。督导冶金、有色、建材、化工、纺织、轻工等行业,加快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数据网上报送制度,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抓好能源管理师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确保全年实现3000名能源管理师持证上岗。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扩大能效对标范围,培育一批能效标杆企业。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机制,制定行业实施指南,加强体系评价认证管理,在重点用能企业中推广能源管理体系。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各市和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好实施计划,争取尽早完成任务,尽可能多淘汰落后产能。对要拆除的落后产能,特别是炉窑等大型设备,要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资金,派出队伍,确保安全。要切实采取措施,防止落后产能转移搬家,坚决使其退出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范围。坚持疏堵结合,引导企业转产转型、兼并重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按时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严格组织好核查验收。从7 月份开始,建立淘汰落后产能月调度制度。总结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抓好高耗能落后电动机、锅炉等机电设备淘汰改造,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切实强化依法节能
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执法监督检查,把节能监察与帮促服务相结合,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开展省市联动、部门联合执法。突出全省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集中开展以能源利用状况、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依法用能情况等为重点的节能监察活动。三季度,要深入组织开展能耗限额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专项监察,对超标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加强对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市要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估审查机制,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审批、核准项目的前置性条件,与能耗增量控制和节能预警调控结合起来,加大能评审查监管力度。开展节能评估审查专项督查行动,从源头控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加强标准规范,继续制定、修订一批节能地方标准。
九、深入发展循环经济
建立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用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科技研发、产品示范与推广和重大循环经济项目。扎实做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推动报废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重点“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扩大再利用产业规模。抓好再制造工作,支持报废汽车、工程机械和矿山机械零部件、废旧硒鼓等重点再制造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更多再制造产品列入国家《再制造产品目录》。加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强化咨询服务机构管理,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全年完成1000家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任务。
十、加强节能工作组织协调
各市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形成节能工作合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弘扬低碳节约风尚,使节能低碳绿色生产、生活模式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宣传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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