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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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1-16 13:1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1〕 10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根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省政府确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重点打击、综合整治、创新机制、务求实效,进一步加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航运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整治目标。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砂活动,建立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三)范围重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包括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等有河道采砂活动的12个市,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对编制采砂规划、采砂行政许可审批以及日常监管工作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专项打击阶段(2011年8月15日前)。以省防总名义下发汛期河道禁止采砂的通知,召开全省及各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市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各自专项整治方案,根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各市、县要对采砂河道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查出的违法案件要从严查处,对检查出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11年8月16日至8月26日)。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对各市第一阶段组织领导、专项打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整治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对各市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重点环节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勘等方式进行,每市检查时间不少于3天。检查结束后,要按要求形成检查报告,由省水利厅汇总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启动政府督查,建立整改台帐,跟踪督查,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阶段(2011年8月27日至10月30日)。各检查组要将检查的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市,并提出整改建议。各市对专项打击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重点研究治本之策,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形成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实行采砂管理责任制,形成政府负总责、水利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扎实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省政府成立分管副省长和水利厅厅长为召集人,水利、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监察、法制、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省水利厅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装备,为圆满完成整治任务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的宣传报道,宣传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各地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曝光、举报等形式,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河道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创造有利条件。

  (三)综合治理,务求实效。各市要按照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安排,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组织好本次整治行动。要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要加强日常管理,科学规划,严格审批,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坚持专项整治、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坚决遏制非法采砂活动,切实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

  主题词:水利 河流 方案 通知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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