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枣庄技师学院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枣庄技师学院的批复
鲁政字〔2012〕20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枣庄市技术学院改建为枣庄技师学院的请示》(枣政呈〔2012〕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枣庄市技术学院改建为枣庄技师学院。改建后,学院隶属关系、建制级别、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二、改建后的技师学院设技师部和高级技工部。学院办学规模逐步达到5000人,其中技师部2000人、高级技工部3000人。技师部设置金属切削、机械装配与维修、汽车工程、电气工程等专业。
三、改建后的技师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任务。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在职职工,学制2—4年。
四、学院办学所需正常经费仍按原渠道解决。
五、学院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学生学习期间和毕业后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2012年9月10日印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