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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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1-21 09:5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2〕15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2日

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提前摸清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并及时整改处理到位,为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奠定基础,省政府决定利用2个月时间,全面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继续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全面查清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认真整改处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情况,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清查要覆盖市辖区、县(市、区)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乡(镇)和村。

  (二)整治主要内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借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设施农业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5其他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2年10月15日至31日)。各市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清理后统一登记填表、汇总,并于11月2日前将清理结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查处纠正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20日)。各市要针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查处。依据法律、法规对2012年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从快从严处理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项目,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后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省政府将从省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市要于11月22日前将查处纠正阶段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21日到12月15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各市要在12月17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汇总核实后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讲政治,讲大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解决这些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有利时机,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市辖区、县(市、区)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重点乡(镇)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新农村建设、村民建设宅基地、农村道路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查实,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落实问责制度,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失职渎职等责任。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以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凡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数量较大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有效保持或者恢复土地原貌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理。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工作信息,通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各市要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土地违法案件,要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保持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五)查找原因,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土地违法违规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杜绝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对土地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抓紧研究落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作措施,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维护全省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2年10月12日印发)

责任编辑: 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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