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钢铁企业主要污染物
减排监测及考核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6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钢铁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及考核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日
山东省钢铁企业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及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钢铁行业治污减排,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推进钢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发〔2011〕47号)和《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大力推进钢铁行业治污减排
(一)全面开展钢铁行业工程减排。“十二五”期间,全省钢铁企业要根据各级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按期组织完成烧结机烟气脱硫建设改造。重点钢铁企业要开展烧结机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努力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控制钢铁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新建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要配套建成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到2015年,全省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9年降低47.4%以上。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列入减排重点工程,加强调度检查并定期通报,督促钢铁企业加快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建设进度,及早发挥减排效益。
(二)加快钢铁行业结构减排。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各地要组织实施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制定分年度结构调整计划,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建立健全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机制,通过实施资金补贴、上大压下、区域限批、社会公示等综合措施,加快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国家钢铁产业政策,严禁违规审批钢铁项目,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禁企业借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名义上能力、上规模。
(三)深化钢铁行业管理减排。要组织钢铁企业配套完善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加强烧结机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治理设施投运率和烟气收集率。积极推动钢铁行业治污减排设施市场化,鼓励采用BOT等运作模式开展第三方运营。全面推行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治理设施和技术,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
二、健全完善钢铁行业减排监测体系
(一)加强监督性监测。要将钢铁企业作为监督性监测的重点。对列入省控以上监管名单的钢铁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市环保部门要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进行全项目分析,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国控钢铁企业监督性监测的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定期汇总上报。
(二)健全自动监控体系。所有钢铁企业必须安装水、气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与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控中心联网、验收,并定期对已验收的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三)强化监测数据运用。要建立健全完整的钢铁企业基础信息档案,完善钢铁企业自动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库。以污染源监测数据为基础,统一采集、核定、统计污染源排污量数据。
三、严格实行钢铁行业总量减排核查
(一)科学规划减排项目。各地要科学、合理规划“十二五”期间钢铁企业减排项目,并将其纳入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及年度计划,作为各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层层分解落实至重点区域和钢铁企业。
(二)加强钢铁企业减排管理。钢铁企业要建立完善脱硫脱硝工程减排档案,健全主要生产经营报表制度和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包括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产品产量、能源消费量、治污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控运行数据、治污设施副产品产量及去向等,并定期报本地环保部门备案。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整理辖区内钢铁企业自动在线、监督性及人工检查监测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及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时间、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减排管理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档案。
(三)建立全口径减排核查核算制度。要定期调度分析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减排项目建设及运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年度结合企业生产运行、产品产量、治污减排措施落实和监测结果等情况,核查年度钢铁行业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建立健全钢铁企业全口径核查核算体系。
四、强化钢铁行业总量减排考核
(一)建立减排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设区市环保局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环保厅报告辖区内钢铁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工程进展及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省环保厅结合全省“十二五”总量减排年度核查核算,每年组织对全省钢铁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情况进行全口径核查核算。
(二)强化总量减排考核。省环保厅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全省钢铁行业减排考核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国有和国有控股钢铁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应纳入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其结果作为业绩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钢铁行业减排考核结果计入各地“十二五”减排目标考核,一并作为各地科学发展观及县域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减排成效突出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相关企业集团不得新建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树先活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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