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12〕27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9月14日至23日,省政府组织开展了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此次检查共分10个组,由省领导总带队,邀请省委组织部、省委督促检查室、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同志参加,各组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工商局、安监局、山东电监办负责同志带队。本次行动重点对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城市建成区(含县城)污水直排环境、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以及群众信访与媒体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量减排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各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重要进展。
1.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形成减排工作大格局。各市都把污染减排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制定实施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综合性方案,逐级签订了“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减排责任,党委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减排工作大格局逐步形成。
2.严格考核奖惩,不断完善减排激励措施。济南、潍坊、泰安、日照、莱芜、德州、菏泽等市将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东营、烟台、济宁、威海、聊城等市将污染减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污染减排“一票否决”;淄博、枣庄市出台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青岛、临沂、滨州等市出台了“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设立专项资金引导治污减排。
3.强化检查督导,减排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济宁、日照、聊城、滨州等市对减排任务完成不好的地区实施减排预警或行政约谈。济南、青岛、东营、烟台、威海、临沂、菏泽等市不断完善截污管网,污水集中处理率有了明显提升。淄博、潍坊、聊城等市完成了11家电力企业脱硝设施建设。日照、莱芜90%以上烧结机配套脱硫设施;泰安、德州年内将完成19个重点机组烟气旁路拆除工作。
4.实施综合措施,推动污染减排向纵深发展。一是调结构力度不断加大。枣庄、济宁、莱芜等市关停水泥立窑生产线50余条、钢铁产能近300万吨、焦炭产能130万吨。二是控新增成效显现。各市对没有按期完成减排项目和减排任务的企业、地区一律实行限批。青岛市大力实施外电入青,建成了宁东送电一期工程;威海市全市清洁能源所占比例接近20%。三是新增领域减排取得突破。东营、威海、临沂、滨州、聊城、菏泽等市制定实施了畜禽养殖减排计划,通过示范引导、集中处置等方式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青岛、烟台、日照等市制定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青岛市2012年以来淘汰老旧机动车1.8万辆。
5.狠抓监督管理,切实巩固提升减排成效。各市以减排设施运行为重点,加强环境执法监察,确保减排项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逐家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结构减排力度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全省仍有1000万吨左右的水泥立窑产能,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35个。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济宁、泰安、聊城、滨州等8个小火电集中地区“上大压小”工作进展缓慢,结构调整任务相当繁重。
2.新增排放压力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人口持续增长,能源消耗居高不下,机动车保有量快速膨胀,主要污染物新增刚性因素较多。火电、建材、焦炭、化工等行业产能仍呈较快增长趋势。
3.减排项目建设滞后。我省列入“十二五”减排责任书的72台机组、24条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绝大部分尚未建成。其中,应于今年建成脱硝设施的7台燃煤机组中,华能辛店电厂6号机组、华电邹县发电厂6号机组和华能德州电厂4号机组等3台机组尚未开工建设。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滨州等8市重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旁路拆除工作进展不快。
4.农业和机动车减排力度不足。在畜禽养殖和机动车保有量基数大、年均增速快的情况下,除青岛、淄博、枣庄、烟台和聊城5市外,其余12市均未设立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且奖补机制尚未建立,大部分市的农业和机动车减排力度不足,影响了减排任务的完成。
5.减排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治污减排设施运行效率低,我省现有8台配套脱硝的燃煤机组,其综合脱硝效率仅为20%左右。兖矿集团南屯电力分公司、淄博傅山热电公司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尚未安装配套的集散式控制系统,不能满足全过程监管和减排核查、核算的要求。
二、突出环境问题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本次专项行动累计检查城市(含县城)建成区污水直排口93个、涉重金属企业65家、其他企业7家、群众信访与媒体反映的环境问题51个、城市污水处理厂31座、河流断面5个。
现场检查的65家涉重金属企业中,48家正常生产,11家停产,6家已被关闭;除8家废水不外排未取样监测外,在取样监测的40家涉重金属企业中,有39家达标排放,占取样监测总数的97.5%。在取样监测的7家其他企业中,有6家达标排放,占取样监测总数的85.7%。在取样监测的3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有28座达标排放,占取样监测总数的90.3%;取样监测的5个河流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1.城市(含县城)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明确要求,2013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要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经检查核实,我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尚存在污水直排口253个(见附件)。排污口数量虽较去年减少了20%,但污染依然十分严重。
2.部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潍坊青州市宏源塑胶有限公司氯化聚乙烯技改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1台6吨燃煤锅炉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运;日照五莲县永久蓄电池厂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扩大蓄电池生产规模,由3万只/年扩大到60万只/年。日照市山东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威海市乳山经济开发区上邦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滨州阳信县陈楼镇工业园区内的阳信中兴实业有限公司、阳信风雷皮革有限公司、山东省阳信温富皮革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
3.个别企业超标排污。莱芜市山东固德化工有限公司外排废水COD浓度为136毫克/升,氨氮浓度为19.6毫克/升,分别超标0.36倍和0.31倍。
4.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不正常。一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济宁嘉祥县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COD浓度60毫克/升,氨氮浓度8.1毫克/升,分别超标0.20倍和0.62倍;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氨氮浓度7毫克/升,超标0.40倍;临沂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氨氮浓度6.4毫克/升,超标0.28倍。二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明显偏低。淄博市博山区环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COD浓度78毫克/升;枣庄市峄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104毫克/升;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112毫克/升。三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超标。潍坊青州市弥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浓度86毫克/升,超标1.46倍;临沂市临沭县清源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720毫克/升,超标0.76倍;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浓度65.4毫克/升,超标0.45倍。
5.个别企业擅自改变项目工艺。日照市莒县浩宇集团焦化厂位于206国道莒县闫庄镇宋家桥村附近,距离村庄不足80米。该厂擅自改变项目工艺,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干法熄焦余热发电项目,将干法熄焦擅自改变为落后的湿法熄焦,造成资源浪费,污染加重。
6.其他环境问题。济南市长清区金星电镀厂电镀设备简陋,车间防渗措施不符合环保要求,未配置废气处理设施,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日照市五莲县山东万通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和艾沛克斯工具(山东)有限公司(原名:丹纳赫工具有限公司)位于墙夼水库上游,严重影响下游峡山水库水质安全,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三、对本次督查和检查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总量减排督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各市、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的总体部署,“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坚持不懈,节奏上均衡持续”,严格落实《关于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通报》(鲁政字〔2012〕181号)要求。2012年12月份,省环保厅将开展2012年度总量减排核查,全面汇总核算各市2012年度减排成效,迎接国家总量减排年度核查。对减排责任不落实、年度减排任务完不成的,将采取公开通报、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综合措施,确保完成我省污染减排任务。
1.对重点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旁路拆除工作不快的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滨州等8市,责成其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实施拆除计划,确保按期完成重点燃煤机组脱硫烟气旁路拆除任务。
2.对尚未开工建设脱硝设施的华能辛店电厂、华电邹县发电厂和华能德州电厂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当地政府采取挂牌督办、约谈督促、驻厂包干等综合措施,加快脱硝工程建设。
3.对尚未配套安装集散式控制系统的兖矿集团南屯电力分公司、淄博傅山热电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当地环保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落实。
(二)对突出环境问题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对本次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省环保厅会同省监察厅逐项(件)实施挂牌督办,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对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期2013年12月底以前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暂停审批责任地区涉水的新建项目。
2.对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潍坊青州市宏源塑胶有限公司、日照五莲县永久蓄电池厂、日照市山东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威海市乳山经济开发区上邦化工有限公司、阳信中兴实业有限公司、阳信风雷皮革有限公司和山东省阳信温富皮革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实施挂牌督办,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给予高限罚款处罚;建设项目未经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不得恢复建设或生产。
3.对外排废水超标的莱芜市山东固德化工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期2个月完成整改任务。
4.对外排废水超标的济宁嘉祥县污水处理厂、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临沂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给予通报批评,实施挂牌督办,责成有关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查找超标原因,限期1个月完成整改任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对淄博市博山区环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明显偏低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实施挂牌督办,责成有关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查找原因,限期3个月完成整改任务。
对潍坊青州市弥河污水处理厂、临沂市临沭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和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超标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实施挂牌督办,责成有关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查找原因,限期1个月完成整改任务,确保进水水质稳定达标。
5.对擅自改变项目工艺的日照市莒县浩宇集团焦化厂给予通报批评,实施挂牌督办,责成日照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6.对济南市长清区金星电镀厂、日照市五莲县山东万通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和艾沛克斯工具(山东)有限公司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实施挂牌督办,责成有关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任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以上通报的问题,各有关市政府要认真进行查处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3年1月30日前书面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6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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