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贯彻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
(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2〕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27号,以下简称《纲要》),促进我省侨务工作科学发展,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侨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工作,也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推动力。面对世情、国情、省情、侨情的深刻变化,侨务工作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实现更大作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认真抓好《纲要》有关工作的落实。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循国家侨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以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为主线,以涵养资源、凝侨聚力为着力点,健全领域广泛的为侨服务工作机制,搭建务实高效的经济文化交流平台,凝聚规模宏大的对我友好力量,培养素质过硬的侨务干部队伍,做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突出山东特色、形成山东品牌,在我省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建设侨务工作强省。
(二)主要目标
1.形成侨务资源新优势。与全球重要侨团、重点人士建立起更加广泛的联系,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的对我友好力量,构建能够在我省各领域各层面发挥积极作用的侨力资源网。到2015年,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500个华侨华人重要社团、5000名以上华侨华人重点人士建立密切联系。
2.提升利用侨资规模和质量。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和重点区域带动战略,以引进华商500强海外企业为重点,引导侨资投向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富有实效、各具特色的涉侨经贸活动品牌。到2015年,累计邀请1000位海外华商来鲁考察洽谈,促成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落户山东。
3.引进华侨华人高端人才取得显著成效。服务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及创业团队来鲁创新创业、施展才华,促进我省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和海洋科技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到2015年,全省新引进50个以上海外创新创业团队和500位以上高层次人才;促成100个以上创新创业项目。
4.扩大山东在海外的影响力。使海外侨胞深入了解我省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和发展成就,增进对山东的感情和认知,提高山东在海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齐鲁文化在华侨华人社会影响广泛,吸引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将“文化中国·齐鲁风”、“华裔青少年齐鲁文化夏(冬)令营”、“海外华文媒体齐鲁采风”等活动打造成文化交流精品。到2015年,与海外300家华文媒体、100家华教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夏(冬)令营规模累计5000人以上;培训海外华文学校校长、校董累计500人;外派教师150名。
5.为归侨侨眷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涉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深入、贯彻有力,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贫困归侨侨眷扶贫政策得到落实、社会保障到位。侨胞捐赠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到2015年,全省贫困归侨全部脱贫;创建省级以上侨务工作明星社区、示范单位50个;涉侨信访案件处结率95%以上;促成“万侨助万村”帮扶对子300个,侨胞捐赠项目500个。
二、深入实施凝侨聚力百千万工程,发展壮大对我友好力量
以“凝侨聚力百千万工程”为抓手,广泛联谊,广交朋友,通过几年的努力,与数百个重点侨团、数千位重点人士、数万名华侨华人建立密切联系。
(一)支持海外山东籍侨社的发展。加强对海外山东籍重点社团的联系指导,引导海外骨干侨团加强组织建设。支持和帮助山东籍侨胞建立社团组织,引导山东籍侨胞积极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大力倡导和谐理念,促进侨团内部和侨团之间加强团结协作。举办中青年侨领研修班,积极培养社团骨干,建立研习班同学联谊会。适时举办旅外侨胞恳亲会、旅外侨团联谊会等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对新到海外发展的人员进行行前培训,树立山东籍侨胞的新形象。
(二)着力做好新华侨华人、华裔新生代工作。加强与新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及其社团的联系,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有计划、有重点地邀请重要华商、重要侨领的接班人来鲁访问,促进交流合作关系的延续。通过举办华裔中青年杰出人士山东行及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培养凝聚一批中青年杰出侨领和侨社新秀,推动侨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发挥山东省海外交流协会联谊功能。依托山东省海外交流协会大力发展会员,通过聘请海外常务理事、理事、顾问,密切与华人大企业家、高层专家、重要侨领和政界人士的联系。
(四)加强重点国家和地区的侨务工作。继续深化日韩等山东籍侨胞聚集地区的工作,发挥地缘、亲情优势,以侨引侨,以侨引外,拓展交流合作渠道;继续加强欧美、东南亚等地区的侨务工作,利用华侨华人资金、智力优势,推动与该地区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合作。掌握山东籍华侨华人流动发展趋势,及时跟进指导,靠上开展工作。
三、着力提高引资引智水平,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大力引进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根据我省高新技术发展需要,搞好海外人才专项调查,深入掌握海外人才资源状况,适时发布人才供求信息。推动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进行学术交流、课题攻关、项目对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推荐为“千人计划”人选。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专业社团的合作,在北美、欧洲、日韩等世界人才高地设立山东省引进海外人才“联络处”或“工作站”,发挥好他们在招才引智工作中的组织、推介、引荐等作用,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适当奖励。有计划地在海外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适时举办华侨华人高新技术成果交流、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山东行等形式多样的专业性引智活动。整合“华侨华人创业园”、“华侨华人投资创业基地”资源,为华侨华人来鲁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和更宽广的平台。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根据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总体要求,引导侨资投向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与全球华商500强为主的海外华商财团、跨国公司及其中国总部的联系,通过登门拜访、宣传推介、重点推动,促成他们来鲁考察投资。已落地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经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创新“华商企业科技创新合作交流会”、“华商博士投资创业合作交流周”等活动模式,注重实际效果,提升品牌效应。积极参与“世界华商大会”、“华创会”等涉侨经贸活动,积极申办“世界华人论坛”、“华商领袖圆桌会”。定期组织省内侨资企业赴我省中西部地区进行经贸考察。
(三)主动服务我省“走出去”战略。利用华侨华人语言通、信息灵、渠道多的优势,帮助省内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邀请省内相关企业参加在国内、省内举办的重要涉侨活动,使他们与海外华商建立广泛联系,为“走出去”创造条件。组织相关企业到海外考察,举办“侨商海外合作项目对接会”,帮助企业寻找投资商机,开拓国际市场。与海外重要商会建立协作关系,设立为企业海外投资经营服务的平台。以东南亚国家为重点,邀请华商企业来鲁推介合作项目,发布投资信息,开展洽谈合作。
(四)优化在鲁华侨华人发展环境。健全侨资企业信息库,完善侨资企业联系点制度,关注在鲁侨资企业发展现状,切实保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通过定期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了解诉求,及时为侨资企业排忧解难。推动各级侨商会建设,支持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高度关注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来鲁创业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出入境、居留、子女入托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方便、搞好服务。
四、弘扬齐鲁优秀文化,扩大涉侨文化交流合作
(一)积极推动齐鲁文化走向海外。面向海外侨社和当地主流社会,提供更多齐鲁文化精品,增强齐鲁文化影响力。提倡和扶持海外侨胞开展富有山东特色的民族和民间文化节庆活动,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发掘地方优势文化资源,支持特色文化项目走向海外。利用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开展“文化中国·齐鲁风”系列活动,深入华侨华人聚居地区举办文艺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图片展、旅游产品推介。
(二)继续深化华文教育工作。侨务、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强化对华文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我省华文教育基地和文化传承基地建设,促进他们与海外华教机构、文化交流中心的协作。鼓励华裔青少年来我省参加汉语培训、学历教育和传统文化门类的学习。按照“讲汉语、学国学、体验齐鲁文化”的思路,办好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扩大办营规模,丰富办营内涵,增强华裔青少年对中华文化和祖籍国的认同感、向心力。搞好师资培训、校际联谊、教材编写等工作。组织省内专家赴海外培训师资、举办夏(冬)令营和齐鲁文化讲座,积极承办“中华文化大乐园”活动。推荐和选拔更多优秀教师赴海外任教。
(三)加强侨务对外宣传工作。积极推动与海外华文媒体的联系交流,主动策划主题,每年举办一次海外华文媒体齐鲁采风活动。办好2013年第七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搞好对海外华文媒体的新闻资讯服务,适时在海外知名华文媒体设立山东专版。加强侨刊乡讯建设,充分发挥《山东侨报》、山东侨网在侨务外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扩大信息量和受众面。重视对华侨历史文化的研究和保护,继续搞好《齐鲁海外名人传记丛书》的编纂工作,推动“海外山东人”专题电视节目的拍摄,深入开展“山东籍一战华工在欧洲”研究,继续举办“海外华侨华人创业史展”。
五、维护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侨界建设
(一)加强侨务法制建设。开展涉侨法规立法调研,适时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并完善相关涉侨政策。以“六五”普法为契机,继续扩大侨法的学习宣传,在全省范围设立侨法宣传角,推动侨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侨户”。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涉侨法律服务团(组),为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支持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配合人大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做好侨务信访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涉侨纠纷。
(二)保障和改善侨界民生。以“关爱工程”为抓手,做好散居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将困难归侨侨眷纳入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和扶贫规划。开展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协助他们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归侨侨眷制度,定期到重点侨乡送医送药。落实好“三侨”(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照顾政策,定期举办归侨侨眷子女夏(冬)令营。发挥好“侨爱工程—万侨助万村”项目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侨胞捐赠项目的监管和后续服务,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扩大“侨爱工程”的社会效应。
(三)扎实做好社区侨务工作。创新基层侨务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侨务工作的指导,依托社区服务网络,把为侨服务落实到基层,形成“社区为侨服务好、侨为社区做贡献”的良好氛围。坚持信息互动、服务到位的工作制度,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为侨服务活动。扎实推进侨务工作明星社区的创建,搞好侨乡文化建设,推动侨乡地区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养侨乡文化建设示范项目。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侨务工作合力
(一)把侨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侨务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侨务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侨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负责人都要主动联系一批海外侨界重点人士和社团。表彰和安排侨界人士担任(荣誉)职务,要事先听取上一级侨务办公室和我有关驻外使(领)馆的意见。
(二)为侨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侨务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解决好同级侨务办公室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问题,外事、侨务合署办公的要加强力量统筹,搞好内部协调分工,充实和加强侨务工作力量。要根据新时期侨务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要重视侨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提升侨务干部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加强统筹协调。侨务工作涉及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外事等诸多领域,要建立侨务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在处理重大涉侨事件中要听取侨务部门意见。各级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关心在鲁工作和生活的侨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支持归侨侨眷参政议政,帮助困难归侨侨眷改善生活条件。各级外事、对台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支持侨务部门开展国外侨务工作和侨务对台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侨务工作的宣传,行政学院应开设培训专题,推动全社会提高对侨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侨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五侨”联系制度,主动加强与各涉侨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侨务理论研究。结合《纲要》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侨务工作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探索侨务工作发展规律。加强与海内外研究华侨华人问题相关机构和专家学者的联系,建立一支由专家学者和侨务工作者共同参与的侨务政策和理论研究队伍,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搞好侨情调研,对山东籍海外华侨华人、省内归侨侨眷的基本情况及我省侨资企业、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创新创业情况进行摸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30日
(2012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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