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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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14 15:55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
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2〕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精神,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邮政市场监管,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邮政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是有效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的客观需要,是贯彻实施邮政法、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落实政企分开、促进邮政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要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健全邮政监管体系,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加强邮政管理部门与同级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发挥综合运输体系整体效能,建立健全政府依法监管、权责关系明确、上下运转顺畅的邮政管理体制,为促进我省新时期邮政业健康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设置市级邮政管理局。按照改革要求,我省设置17个市级邮政管理局,机构规格比照同级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确定,具体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省邮政管理局另行规定。市级邮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一级原则上不单独设置邮政监管机构。业务集中、情况特殊的地方,可依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有关监管工作,或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形式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协商确定。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按照中央将目前邮政管理体制由中央垂直管理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省、市邮政管理局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负责人兼任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副职领导,其任免需征得当地党委、政府同意。

  (三)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设施的建设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方面的工作,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加强邮政队伍思想政治和廉政监督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同级政府要求,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邮政管理部门党务等工作。

  (四)规范邮政企业名称。省邮政公司设在各市、县(市、区)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XX邮政局”的名称,应更名为“XX邮政分公司”。各地邮政企业更名等相关工作应当与市邮政管理局组建工作同步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为确保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省政府成立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调度指导实施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中的重要事项。各市政府要相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并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协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确保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涉及组织协调、干部配备、办公选址、规划衔接等多个具体环节,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省邮政管理局要主动与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衔接有关工作事项。各级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做好市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配备及工作人员招录、调任等相关工作。市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选配工作应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协助省邮政管理局做好组建工作,协助解决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场地等问题,统筹邮政行业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支持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省邮政公司要认真落实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切实履行好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市级邮政管理局的组建工作。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在实施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实施工作的全过程,对领导干部选任、公务员招录、政府采购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机构组建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机构 邮政 体制 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5月9日印发

责任编辑: 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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