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2011年度各市及省有关部门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12〕9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号)规定和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签订的《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通报如下:
一、各市考核基本情况
2011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围绕实现“十二五”和年度节能目标,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经考核,17个设区市全部为超额完成等级。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高度重视节能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健全节能工作月调度、季分析制度,定期调度检查工作,查找问题,制定对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先后印发了2011年节能工作通知、“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构建起较为完善的节能政策体系。进一步充实市、县(市、区)节能监察队伍,形成了省、市、县(市、区)三级节能执法体系。加强工业企业能耗监测,进一步提高能耗统计质量。建立健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强化能耗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
(二)强化节能目标管理。将节能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实行节能县(市、区)、有关部门“双目标”责任考核,各市政府与县(市、区)、有关部门分别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节能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对各县(市、区)和部门“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召开节能考核奖励大会,对在“十一五”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部门、企业、个人以及成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和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烟台市采取能耗总量控制、能耗量交易、强化节能调控、严控高耗能项目等措施,着力构建节能调控长效机制,增强节能监管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重要措施,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共对5197个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和审查,否决不符合要求的项目84个。抓住国家扩大消费需求、推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利时机,加快发展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各市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都同比上升,15个设区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提高。全省共淘汰炼铁落后产能812.56万吨、炼钢落后产能80万吨、焦炭落后产能71.2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62.65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年度淘汰任务。淄博市将节能评估审查范围扩大到工业、建筑和商贸领域,严把源头控制关,以较低的能耗增长保证经济快速发展。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作用,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推广、淘汰落后和节能服务产业等,落实市级专项资金3.31亿元,一批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节能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围绕实施“十大节能工程”,突出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传统行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能量梯级利用等节能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阳光学校工程,支持188个学校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启动“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快太阳能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加快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引导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促进节能产业发展。
(五)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新能源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强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全省有570个项目列入2011年度科技计划,安排资金1.67亿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新机制,组织引导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2个,总投资2.2亿元,实现年节能量10.1万吨标准煤。制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方案,设区以上城市基本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完成655万只绿色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一是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将国家下达的节能量目标分解落实到企业。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测,加快建立节能信息平台,支持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组织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3956人取得了能源管理师资格。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68家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菏泽市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确定目标任务,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106户企业增加值能耗平均下降8%。二是强化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节能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98%。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扩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和热计量收费比例,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三是深化交通节能。组织实施地方能耗限额标准,推进液化天然气(LNG)推广应用,加快建设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工程,拓展不停车收费车辆范围。全省新能源客车突破5万辆,建成LNG加气站28座。四是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健全组织体系,完善管理措施,夯实工作基础,推进节能改造,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临沂金升有色金属产业基地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青岛、潍坊被列为国家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强化综合利用认定和管理,促进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利用工业固体废物6741.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37%。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1064家单位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八)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制定节能法相关配套文件,开展重点企业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共监察企业785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230家,行政处罚14家。对90家冶金、化工企业能耗情况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宾馆酒店取消一次性用品情况等进行专项监察。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检查,加强企业能源统计管理。积极组织开展过度包装、能效标识应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九)夯实节能基础工作。一是组织节能监察人员开展能源管理师、节能监测等系统培训,不断提高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认真落实国家能源统计制度,大力加强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三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新能源和回收能源统计方法。三是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督促重点用能企业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四是组织节能宣传周和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展示会、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将节能环保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部门考核基本情况
2011年,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作为,创新发展,圆满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经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环保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物价局等20个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部门都完成了目标任务。
(一)节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8.3%,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全省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装备制造业增长16.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27.1%。二是大力推进科技节能。围绕“十大节能工程”,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产业化进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了第二批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省科技厅实施了省科技攻关计划和重大专项计划。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组织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加强企业能耗监测分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累计完成节能改造面积1756.52万平方米,完成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建筑面积2273万平方米,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1万平方米。省交通运输厅加快建设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开通了222条不停车收费车道,加快LNG推广应用。省商务厅加快老旧汽车淘汰更新,全省累计回收拆解老旧汽车13137辆。省机关事务局建立省直水、电、公车油耗和运行费用统计公示制度,落实节能产品采购规定。省质监局批准发布31项节能类地方标准。四是加大节能检查执法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开展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共现场核查88个工程项目。省质监局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了465家企业。省环保厅落实环评制度,暂缓审批和不予审批50多个项目,对2个县和3个开发区实行区域限批。
(二)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健全了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节能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局、统计局设立了节能处室,加强节能管理,强化目标落实。省统计局扎实推进“企业一套表”改革,提高企业网上直报率,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口,确保能耗核算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积极构建全面系统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大力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强化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预警预测效率。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将目标分解到处室,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省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召开了系统内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分析形势,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任务。从省直部门抽调人员,开展为期70天的节能降耗集中行动,超前预警,遏制能耗过快增长。
(三)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1〕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关于加快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的意见》(鲁经信资字〔2011〕473号)、《山东省关于加快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意见》(鲁经信资字〔2011〕640号)、《关于积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鲁建发〔2011〕19号)等文件。省国税、地税系统落实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增值税11.19亿元,减免所得税3.6亿元。省物价局对部分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加价和惩罚性电量1244万千瓦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组织节能奖评选表彰活动,对节能先进单位、个人等进行表彰奖励。
(四)管理机制不断创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国家能源管理师制度试点工作,研究出台能源管理师试点方案,组织能源管理师资格考试。省财政厅对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进行补贴。省国土资源厅停止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供地,对未按规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办理新建、扩建项目供地手续。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节能产品台架测试和对比,为渔船行业推广使用节能产品提供技术支撑。省质监局建立“山东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开展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选树23家标杆企业,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省商务厅对引进先进设备和关键配套件,优先办理进口许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实施了建筑外保温工程施工专项资质和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制度,累计组织外保温施工培训31期,1万余人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高耗能行业占比有上升趋势。二是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需更好地统筹经济发展与节能降耗的关系,完善预警机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把握节能工作的主动权。三是节能工作还不平衡,有的市县节能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工作时松时紧,有的市县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尚未落实,基础工作相对薄弱。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17个设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对完成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任务的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环保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物价局等20个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三)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要求,将对各市、各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提交省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各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姜大明省长提出的“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坚持不懈,节奏上均衡持续”的要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确保完成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一是强化目标责任,完善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节能目标,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继续开展节能“双目标”考核,统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工作;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和节能监测,建立和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探索建立能耗总量与能耗强度相结合的考核体系。二是突出结构节能,积极推动产业升级。深入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促进高技术产业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层次;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行业准入政策,引导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三是加强科技节能,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开展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节能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继续公布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目录;开展节能灯、节能电机等高效节能产品财政补贴推广活动,抓好半导体照明中标企业管理和示范工程建设。四是推动管理节能,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探索建立企业用能总量与单位能耗指标相结合的目标考核制度,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能源管理师上岗履职机制,加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制定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加大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大LNG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推广使用电动、油电混合、燃气等清洁燃料车辆。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五是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特色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力度;加快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壮大再制造产业规模;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大工业废渣、建筑道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建设,加快建设清洁生产示范园区。认真做好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六是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按照科学监测、超前把握、提前干预的原则,继续完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对用能、用电增长过快的市、行业和用能单位,及时进行预警;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机制,推动节能长效机制建设。七是完善法规标准,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启动《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修订工作;制修订一批节能和太阳能标准;加大节能评估审查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动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建设节能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限额和高耗能淘汰设备等专项监察。八是推广市场化机制,增强节能工作主动性。扩大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科学安排发电量计划;强化有序用电管理,建设完善有序用电智能决策系统;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支持开展能源环境交易试点。九是加强交流合作,营造节能良好氛围。深化对外合作,引进先进节能技术和理念;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继续举办优秀节能新闻作品评比活动。落实好中国(济南)国际太阳能展览会达成的成果,办好第二届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考核 通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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