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全省开展直播卫星
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2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局《全省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全省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省广电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实施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程,加快农村广播电视由‘村村通’向‘户户通’推进,为20万户边远山区群众和沿海、湖区渔民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全面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农村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借助市场、社会和企业等多方面的力量,建立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运营体系,有序、科学、全面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
(二)可控可管,安全运行。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只限在批准的服务区域内入户,实行接收设备销售专营制度,做到卫星、有线和无线协调发展,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三)统一标准,全面覆盖。坚持质量第一,统一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整体推进,全面覆盖。
(四)服务群众,长期受益。坚持公益性原则,对接收设备的销售、安装给予优惠政策,免费提供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户长期受益。
三、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2012年为20万户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的边远农村、山区群众和沿海、湖区渔民及国有林场、苗圃职工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通过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用户可以高质量免费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和省广播电视共计42套节目,同时实现应急广播、固定电话入户。随着直播卫星的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节目内容和信息服务供用户选择。
(二)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
1.划定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区域。以各级广电主管部门为主,有线网络公司等单位配合,开展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农村地区调查摸底,掌握所涉及乡镇、村、户的具体数量,特别是要掌握边远山区、沿海和湖区、林场(苗圃)的实际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统计逐级上报审核后,划定直播卫星服务区域。
2.建立直播卫星接收设施专营销售、安装和服务体系。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实行专营制度,在服务区域所在乡镇设立专营销售网点和服务队伍,用户自行购买,服务队伍上门安装开通。有家电销售专卖店的乡镇,要把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纳入家电销售服务体系。
3.制定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扶持政策和实施计划。政府主导,企业参与,让群众得到实惠。
4.建立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把有效管理融入推广工作全过程。广电部门、有线网络公司、设备生产和服务企业相互支持配合,各负其责,做到服务区域和用户信息清晰准确,有线电视与直播卫星协调发展,专营服务网点和服务队伍规范化、标准化,让群众满意,把实事办好。
(三)实施步骤。
1.2012年4月到5月初,完成调查摸底和制定实施方案工作。开展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农村地区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划定各地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区域,落实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数量。与各市和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分工负责工作机制。
2.2012年5月,各地完成直播卫星服务区域用户调查并对用户信息登记造册,由市广电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广电局。建立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专营销售服务网点和安装服务队伍。省广电局统一组织设备招标,各市广电主管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3.2012年6月到9月,由各市按照用户信息登记册,统一组织开展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安装、信号开通工作。9月底,全省基本完成20万户接收设备安装工作。
4.2012年11月前,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全省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进行总结。
四、政策扶持
各级要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作为“十二五”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2012年安排安装1万套双模接收机、19万套单模接收机,20万套设备共需资金7700万元。按照个人负担50元计,20万户共需补贴6700万元,由省政府承担50%,其余50%由设区市和县级政府承担,各设区市政府要按当地安装任务数量认真协调解决。省安排的资金在分配时要适当向任务重的欠发达地区倾斜。各级政府补贴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省移动公司对自愿开通电话功能的用户,每户预收2年通话费后,对其接收机补贴160元。
五、任务分工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情况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一)省广电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指导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推广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实施方案,督促政府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安全播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落实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分担补贴资金。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落实直播卫星接收设备财政补贴资金。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为渔船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省林业局负责组织边远林场、苗圃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省移动公司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和配套通讯设备,做好信号开通及售后服务。省广电网络公司要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直播卫星中心关于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有关要求开展业务,负责管理全省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和服务工作,监督管理专营点和服务队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万户目标任务;综合直播卫星和有线电视技术方式,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二)设区市政府是本辖区直播卫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实施方案,加强对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程的指导和协调;确定本辖区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的农村乡镇、村和用户数量,统计造册,审核上报,并按省政府核准的任务数量完成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安装工作;落实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所需地方配套资金并于2012年6月底前拨付到市广电主管部门专用账户;加强直播卫星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监管;组织清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确保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市场秩序;利用各种媒体进行深入宣传推广,让直播卫星服务区域的群众了解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程竣工30天内,组织报送工程建设竣工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出台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为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创造良好条件。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保障经费、人力、物力投入,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广泛动员,形成合力。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各地网络公司、家电销售企业的作用,与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企业合作,将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纳入家电销售服务体系,建立安装服务网络。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各级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抓好直播卫星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用户管理,推动各地服务机构做好直播卫星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维修服务。发展改革、财政、林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责任。各级要把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审计制度,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四)搞好服务,长期运行。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创新运行模式,建立健全保证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运行的长效机制,处理好有线、无线和直播卫星的关系,促进有线电视和直播卫星协调有序发展。
主题词:文化 广播 电视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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