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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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6-11 13:44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教研字〔2012〕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落实《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创新项目管理和实施,我厅于2006年制定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教研字〔2006〕2号)。该《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对调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广大导师的积极性,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创新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实施,我们对《暂行办法》作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调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人员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的提升,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省、校三级立项项目。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面向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合作。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选题与实施,按照“育人为本,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健全体系,提高质量,适应需求”的要求,以探索规律、深化改革、加强建设为目标,支持和资助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理论创新与探索实践。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我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具体负责立项审核、督导检查、评估验收、成果鉴定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立项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又分为省资助项目与自筹经费项目。对于重点项目和省资助的一般项目,视项目需要及重要性给予不同额度的省经费资助。

  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年度拨付的办法。部分省资助经费一般留待项目结题后划拨,以督促项目实施,强化成果管理。

  对于成果突出、意义重要的少量自筹经费项目,在项目实施取得阶段性进展或通过结题审核后,可在下一年度申报新项目时,提出资助申请,经评审后给予一次性省经费资助。

  由国家批准立项的改革创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向我厅备案。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把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纳入本单位研究生整体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规范管理,为创新计划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与环境,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加强对项目申报与实施的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等。

第三章 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符合《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所规定的原则要求和选题范围,对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有重要价值。申报项目主要包括:

  (一)有关研究生培养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特别是优势与特色学科及相关支撑学科群建设,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建设及学科结构优化的研究、建设与实践;

  (二)以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为主的研究生课程建设,有关课程体系、培养方案及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三)专、兼职导师队伍建设,导师遴选、聘任、责任制的改革与完善;

  (四)校校联合、学分互认、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校内外研究生培养基地、产学研结合模式、开放式研究生教育体系及有关培养途径与过程的创新性研究、探索与实践;

  (五)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激励、约束、监测、督导等运行机制的研究、改革与完善;

  (六)管理队伍的培养与建设,新型管理体系、管理模式的研究改革与实践;

  (七)研究生教学与管理的信息软件、网络与网站的研究、建设与完善;

  (八)学位点建设水平、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手段及评价方案的研究与实施。

  第八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者一般应为3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的导师或有关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特别是具有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性研究与实践的能力;

  (二)有较好的项目研究基础,或申报单位己立项实施,并有必要的经费投入;

  (三)申请课题应紧密结合我省当前研究生教育实际,重点研究制约研究生教育发展或影响教育质量提高的相关课题;

  (四)项目实施对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应具重要意义,预期成果应具有示范、借鉴、推广价值。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省级立项项目每年集中申报、评审一次,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3份,于每年3月报送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内容、目的和意义、实施条件、实施方案、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等。省级项目研究实施年限一般为2至3年。

  第十条 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考察、评审和遴选,提出立项建议报省教育厅审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未完成已承担项目前,不得申报新项目。省教育厅将视各单位项目完成情况调整其下年度项目申报及立项数量。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立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与办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人员保障,指定处室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具体负责,定期调度检查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指导。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的实施工作应合理计算教学或科研工作量,保障与调动项目承担人员开展研究工作的积极性,要适时对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进行总结。

  第十三条 项目研究、实施过程中,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需作重要调整变化时,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如需调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四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全面负责有关研究与实施工作,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起的第二年,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书》,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于每年12月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等。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六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行结题验收制度。项目计划任务完成后,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以下称《结题报告书》),撰写项目实施报告,提供相关材料,一式3份,由项目承担单位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由省教育厅组织结题验收,一般每学期集中组织一次。验收形式主要实行专家组会议审核的办法,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结题审核验收的项目,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统一编写结题号,并将《结题报告书》签署结题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承担单位一式2份,由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与项目主持人各存留1份。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经费管理,争取多渠道投入,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项目立项后,有关单位应根据需要,将配套经费一并纳入项目预算。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为完成项目研究与实施必须举办的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成果鉴定费等。资助经费一般不得用于购置设备,不得用于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要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十八条 对成果突出、示范性强、有推广价值的项目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主要对研究成果的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特别是该成果对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作用和意义作出评价。

  申请教学成果鉴定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提交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报告及相关材料,同时提交《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成果鉴定书》。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鉴定专家组一般由5至7人组成,原则上均应为校外专家,具体人选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建议,省教育厅审定。根据需要,鉴定形式可采取通讯评议,也可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对于省级重点项目或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成果鉴定报告与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发文组织鉴定。

  第十九条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奖时,应将研究生教学成果纳入评奖范围,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全省每4年进行一次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奖励优秀教育教学创新成果。

  第二十条 由省立项并予以资助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反映其研究工作成果的论著、报道等,发表时均应注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文号。

  第二十一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利用多种媒体,加强有关信息与经验交流,推动研究生教育创新与改革的深入发展,及时推广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创新计划及其创新成果对我省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推动作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以便及时在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办网站及有关媒体宣传,促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6日。2006年制定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教研字〔200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书 

     3.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4.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成果鉴定书

责任编辑: 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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