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2〕4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成果,加强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特别是2006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不断加大扶持力度,移民直补资金全部兑现,移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度提高,实施了一大批农田水利、道路交通、饮水安全、教育、文化、卫生等民生项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条件初步改善,社会总体稳定,实现了“确保政策兑现、确保资金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的阶段性目标。但由于受自然资源条件差、投入不足等因素制约,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发展后劲不足,水库移民与当地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水库移民连带影响问题、长远发展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改善民生、加快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面临诸多困难。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移民群体将继续扩大,水库移民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为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提出进一步整合涉农政策、项目和资金,加大综合帮扶力度,为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也对移民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后一个时期水库移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让移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民生、发展、和谐的理念,紧紧围绕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环境改善、社会稳定”的总体目标,以改善库区民生为核心,以增加移民收入为重点,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地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全力推进“宜居、富美、和谐”库区建设,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移民收入持续提高、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全省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000元以上,基础比较好的移民村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全面解决移民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完成整体搬迁村农田灌排工程建设改造和移民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项目扶持方式转变,加大产业开发力度,扶持培育一批移民受益范围广、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色产业和专业合作社;增强移民就业创业和科技致富能力,力争培训移民50万人次,实现移民劳动力转移10万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对贫困库区及连带影响贫困区域,纳入扶贫开发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扶持,实现扶贫开发阶段性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各级要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按照“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管理。水库建设涉及的“淹地不淹房”等连带影响人口问题,要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解决。深入贯彻落实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及三峡移民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三峡移民稳定帮扶工作。加快小型水库移民帮扶工作,结合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加大帮扶力度,科学编制小型水库移民帮扶工作方案,以项目扶持为手段,统筹兼顾,重点帮助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长远发展问题。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强移民扶持项目的监管,明确项目实施和管护责任主体,对移民村公路、小型农田水利等公益性工程管护经费,由财政给予补助。全面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及时跟踪监测实施情况,评估实施效果,保障扶持资金使用安全和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监测评估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号)的规定纳入项目规划投资,按项目规划资金来源列支。加大对特困移民群体的帮扶救助力度,在国家和省筹集的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中,优先将无地移民和因灾、因病、因残返贫等特殊困难移民群众纳入扶持范围。
(二)合力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要按照“统一规划、作用互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规划为核心,以项目为依托,整合资源,统筹协调,拓宽移民帮扶渠道,合力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各行业规划和计划,在安排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农村道路、农村沼气、危房改造、农村电网完善、水土保持、扶贫开发、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等投资计划时,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县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有关部门在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协同做好移民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拨付和项目管理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做好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衔接工作。各级负责移民管理工作的机构要积极沟通,主动衔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本情况,提出项目清单。结合全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扶贫规划和生态文明乡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移民示范村工程”建设,实行整村推进,最大程度发挥移民项目和资金的效益。
(三)积极促进产业化发展。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全省农业十大产业体系建设,加快移民项目扶持方式由生存向发展、由基础向开发转变,增强“造血”功能,有效增加移民收入。依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移民受益范围广的生产开发项目,培育一批产业化发展基地。鼓励建立移民与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联动机制,形成“龙头企业+移民户”、“专业合作社+移民户”等各具特色的移民产业开发模式,完善产业配套,延伸产业链条,增加移民收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鼓励移民创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在税费减免、信贷倾斜、创业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要进一步探索和规范生产开发类移民项目产权、分配和管理机制,将产权归属明晰、移民普遍受益、管理权责明确作为项目批复的重要条件。
(四)大力实施移民培训工程。加大移民智力帮扶力度,提升移民就业创业和科技致富能力,加快移民劳动力转移步伐。各级要紧密结合市场需要和移民群众需求,深入做好移民培训教育工作,争取每个移民家庭掌握1—2门职业技能或农业实用技术。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组织要将移民培训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对符合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等培训教育条件的移民,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各级负责移民管理工作的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移民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移民村干部、移民致富带头人培训。依托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产业基地和移民服务组织等培训教育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级分类建立移民培训教育基地,建立和完善移民培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五)依法加强新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新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依法安置,规范运作。各级负责移民管理工作的机构要依法履行新建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管理、监督职责,实行全过程监管。省水利移民管理局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级负责移民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新建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时,应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未按规定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者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补助资金不落实、移民长远生计无保障的水库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不予办理用地等手续。移民安置规划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出台临时性安置过渡方案,不得实施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完毕后,监督评估单位要向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分别提交阶段性评估和总体评估报告。建立移民安置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项目立项前,项目法人应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确保新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水库移民工作省、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制。省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广电等部门和扶贫工作机构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水库移民工作。要定期组织调度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帮扶库区移民的经验做法。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政策、规划、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力度,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抓好督导落实。乡(镇)、村要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移民群众参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建设,形成有力、有序、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整合各类涉农政策、资金和项目,在保持投资渠道和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优先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加大小型水库移民帮扶资金征缴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统筹相关行业资金,争取通过金融贷款等多种形式集中小型水库帮扶资金。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引导作用,将移民村的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地方政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规划,并予以优先安排。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功能和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贴息、担保、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政策,增加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投入。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设立营业网点,鼓励金融机构以移民直补资金为抵押向移民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引导移民群众自愿投资投劳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对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条件并纳入财政奖补范围的,各级要按照移民群众筹资筹劳的50%给予奖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强村强企、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结对帮扶、对口帮扶等。
(三)维护库区稳定。各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县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落实移民信访稳定工作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社会维稳责任范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尊重移民群众意愿,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科学引导移民群众参与移民事务,提高服务移民的能力。建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重大行政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涉及移民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未经风险评估不得作出决策,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稳定风险。要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排查化解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信访维稳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保障移民工作顺利开展。
(四)提升服务能力。各设区的市和有水库移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明确负责移民工作的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移民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移民工作干部系统培训教育制度,提高移民工作干部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依托产学研机构、农村社区、专业合作社和技术协会等组织,加快移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移民理论研究,尽快制定山东省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移民政策法规体系,依法加强移民管理工作,提高移民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水利 水库 移民 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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