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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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9-04 10:27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12〕18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2月,环境保护部组织对我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和现场抽查,核定了我省2011年减排情况。根据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省环保厅组织对各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了核查核算。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1年全省及各市污染减排情况

  经环境保护部核定,2011年我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同比下降1.68%(其中,工业和生活COD排放量同比下降4.67%,全国平均下降2.25%;农业COD排放量下降0.3%,全国平均下降1.52%);氨氮排放量同比下降1.98%(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同比下降3.9%,全国平均下降1.87%;农业氨氮排放量同比上升0.6%,全国平均下降0.41%);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同比下降2.86%,全国平均下降2.56%;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同比上升2.89%,全国平均上升5.7%。尽管全省减排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2011年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距“十二五”目标要求还有明显差距,特别是农业减排低于全国平均水平,NOx排放量不降反升,成为影响我省减排工作的重要因素。从2011年度各市减排核定情况看,淄博、枣庄、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11个市COD和氨氮排放量两项指标未达到“十二五”年均进度要求;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临沂、聊城、滨州、菏泽等11个市SO2减排未能达到年均进度要求;除济南、泰安、德州、聊城4市外,其余13市NOx排放量均同比上升。主要原因是调结构力度不足、农业减排滞后、机动车减排进展缓慢。另外,少数市污染物新增排放增长过快也是影响减排任务进展的不利因素。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要求

  2012年是“十二五”污染减排攻坚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以“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为主攻方向,按照“思想上坚定不移、行动上坚持不懈、节奏上均衡持续”的要求,扎实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要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实行总量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决策、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要结合2011年减排情况,认真分析本地区减排形势,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推动减排任务落实。要制定实施污染减排年度计划,切实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时间,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要定期检查本地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和重点减排设施运行情况,对工作不力和运行不正常的区域、企业提出预警,督促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省环保厅要会同省监察厅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减排责任不落实、年度减排任务完不成的,采取公开通报、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综合措施推动减排任务完成。

  (二)以实施“上大压小”为重点,加大小火电机组淘汰力度。以淄博、济宁、聊城、泰安、枣庄、烟台、青岛、滨州等8个小火电机组集中地为重点,按照省、市长减排责任书要求,各市要抓紧实施“上大压小”方案,加快小火电关停淘汰步伐,确保2012年全省淘汰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325.5兆瓦。

  (三)以淘汰小型烧结机和水泥立窑为重点,坚决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各市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2年淘汰水泥立窑生产能力650万吨,2014年基本淘汰水泥立窑生产线;2013年全部淘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加大其他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确保2012年淘汰炼铁产能150万吨、炼钢产能40万吨、焦炭产能60万吨、造纸产能40万吨。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2013年组织拆除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四)以大力推进外电入鲁为重点,严控煤炭新增消费。抓住国家实施西电东送战略机遇,继续大力推进外电入鲁。从严审批热电联产项目,禁止新建除“上大压小”以外的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建设企业自备电厂和燃煤锅炉。严格控制煤炭新增消费,尽快建立实施最严格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五)以畜禽养殖为重点,加大农业减排力度。大力发展现代化养殖业,提高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全面开展养殖业污染治理,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到“十二五”末,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

  (六)以脱硝工程建设为重点,强化大气污染减排。一是加快脱硝工程建设。适当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强力推进。青岛、淄博、济宁、日照、莱芜等市要按责任书要求于2012年内建成7台(总装机容量2850兆瓦)燃煤机组脱硝设施。二是巩固提升脱硫成果。加强已建脱硫设施燃煤机组运行监管,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扣罚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坚决拆除脱硫烟气旁路,2012年各市要完成辖区内50%以上的重点燃煤机组(单机装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脱硫烟气旁路拆除任务,2013年重点燃煤机组全部拆除脱硫烟气旁路,2014年基本完成全省燃煤机组脱硫烟气旁路拆除任务。三是规范机动车排气监管。要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力度,2012年各设区市要制定出台“黄标车”区域限行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先行开展车用油品升级。

  (七)以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为重点,巩固提高流域治污成果。一是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调查表明,17城市共有103条河流存在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污水直排口332个。各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要求,2013年年底前,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二是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推广南四湖流域治污经验,以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流域为重点,大力开展“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建设。

  附件: 1.2011年各市主要污染物COD减排情况

      2.2011年各市主要污染物氨氮减排情况

      3.2011年各市主要污染物SO2减排情况

      4.2011年各市主要污染物NOx减排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通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23日印发

责任编辑: 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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