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4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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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1-25 10:0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44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2〕7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福祉安康的一项民生工程,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国防安全的一项公益事业,是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的一项基础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全面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水平、科技水平和服务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为我省防灾减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水资源安全保障的有效手段,加快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安康提供坚实保障。

  2.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省、市、县人工影响天气组织机构体系、业务技术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综合保障体系,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监测、作业装备、作业决策指挥等基础保障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明显增强,人工增雨效率提高到20%以上,防雹防护面积由目前的2.8万平方公里增加到3万平方公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水平、科技水平和服务效益再上新台阶,实现人工影响天气事业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

  二、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作业科技水平

  3.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加强省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基地和济南、青岛、东营、聊城4个省级增雨防雹示范基地及泰沂山区、南四湖2个重点作业区建设。优化作业站点布局,更新作业装备,加快地面作业点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十二五”末全省高炮作业站点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着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监测网,提高空中云水资源动态监测能力。

  4.强化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引进与培养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建立多层次科技创新团队,加强基层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培训,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新型探测设备、作业装备的引进和作业新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应用。加强对云降水和冰雹发生发展机理研究,在黄河三角洲、鲁中山区和半岛地区建立人工防雹和增雨效果检验示范区,开展持续的外场作业试验。针对空中云水资源评估、作业效果检验、催化指标建立等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5.提升作业指挥能力。建立集综合监测、作业决策指挥、效果检验评估、信息共享管理等为一体的省、市、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体系,并做好与国家、区域级业务体系的衔接。采用现代通信技术,加快指挥通信系统和作业空域申报审批系统建设,加强科学研判,提高作业指挥效率。加强上下级、军地间、地区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建立跨区域作业协调机制,把握作业时机,提高跨区域联合作业能力,实现作业规模化和效益最大化。

  三、做好重点领域作业服务,不断提升作业服务效益

  6.重点做好为农作业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作业服务年度方案,重点做好关键农事季节、作物需水关键期、冰雹灾害高发期等的作业计划,提高作业服务的针对性。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提高冰雹天气早期识别能力,充分发挥飞机、高炮、火箭、高山燃烧炉各自作业优势,实现空地联合、区域联合、全年常态化作业。加大对粮食主产区、设施农业区和雹灾多发区的作业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增产增收。

  7.做好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对全省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科学评估空中云水资源分布和开发潜力。制定完善开发利用计划和针对性作业方案,加大空中云水资源的开发力度,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现状,提高抗旱减灾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8.做好生态省建设保障服务。开展夏季城市增雨降温试验,探索人工影响天气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途径。加强重点水库和城市供水汇水区、水系生态建设重点区、生态脆弱区增蓄性人工增雨(雪)作业,有效增加雨水资源供给,促进森林、湖泊、河流、湿地等的生态环境改善,开展净化城市空气人工增雨作业,着力推进我省生态省建设。

  9.做好应急作业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森林火灾、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域开展人工防霜、消雾试验。加强技术储备和试验演练,适时开展局部地区人工消云减雨作业,为重大活动顺利进行提供天气保障。

  四、强化规范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实施

  10.完善法规政策体系。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完善我省配套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措施,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快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明确作业装备、设施准入条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依法行政。

  11.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加快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并将其纳入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健全气象、军队、公安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发生责任事故。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机制创新

  12.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落实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要加强部门间、军地间、地区间的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工作机制。气象部门要牵头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公安、民政、水利、农业、林业、民航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军队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及时协调解决资金投入、作业保障、事故处置等问题,为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3.强化经费投入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特点,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逐步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将人工影响天气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拓宽经费来源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科学管理、统筹使用好各项经费,尤其要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运行维持和人员经费的投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好基层作业人员工资、补贴、保险等待遇,稳定基层作业队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8日

 (2012年12月28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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