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 山东省监察厅
关于二○○八年上半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
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
鲁建综字〔2008〕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省建设厅、监察厅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察调度。截止6月底,全省规划建设的17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的150座,正在调试的11座,正在建设的14座;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沿线规划建设80项污水处理厂附属工程中,已经建成的68项,正在建设的12项。从督察和调度的情况看,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污水处理工作力度,附属工程建设进度明显加快,污水处理厂运行质量显著提高。但在督察调度中仍发现,个别污水处理厂和部分附属工程没有按期建成,部分污水处理厂负荷运转率低,部分远程监控装置没有按期开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建设情况。商河县、利津县、烟台市经济开发区古现、长岛县、兖州市大禹、威海市合庆、文登市二期、日照市岚山区、临邑县二厂、武城县、夏津县、宁津县、庆云县、滨州市经济开发区等14座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的兖州市、汶上县、微山县、嘉祥县、梁山县、金乡县、泰安市、新泰市新汶、东平县、莱芜市二期等10项再生水利用工程及济南市一厂、德州市等2项除磷脱氮工程正在建设中。
规划安装的51项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完毕的31座,正在安装的13座,泗水县、嘉祥县、沂水县、德州市、武城县、冠县、枣庄市台儿庄区等7座污水处理厂还未安装。
(二)运行和收费情况。建成运行的150座污水处理厂中,有94座负荷运转率达到75%以上,占建成运行总数的63%;有34座负荷运转率达到60-75%;有9座达到50-60%;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青岛城阳区金州、淄博市临淄区齐都、广饶县、潍坊市寒亭区、潍坊市高新区、临沂市经济开发区、德州市、滨州市南城、博兴县等10座污水处理厂负荷运转率低于50%。
金乡县、鱼台县、临沂市河东区、聊城市等4座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低于150mg/L。
济南市高新区、青岛市城阳区上马、滕州市二厂、东营市河口区、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烟台市辛安河二期、莱阳市二期、兖州市改扩建、聊城市二期、冠县、惠民县等11座污水处理厂正在调试,其中东营市河口区、聊城市二期、冠县、惠民县等4座调试期超过6个月。
全省17个设区城市中,13个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2个达到60%-70%,德州市、聊城市低于60%。全省91个县(市)中,有69个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6个达到60%-70%,广饶县、垦利县、梁山县、莒南县低于60%;其他12个县(市)的污水处理厂中,7个正在建设,2个正在调试,3个因检修停运。
济南、日照两市未将污水处理费提高到平均1元/立方米的保本微利水平。
二、处理意见及工作要求
(一)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下达各市城市污水工程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文登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武城县污水处理厂2007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2007年6月,上述2座污水处理厂均未完成建设任务,省政府给予了通报,并要求2007年底完成建设任务,但至今仍未完成。给予所在县(市)政府通报批评,责成威海市政府、德州市政府分别追究文登市、武城县政府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所在县(市)政府要将工程建设情况每15天形成书面材料报建省设厅、监察厅,直至污水处理厂转入正常运行。
(二)东营市河口区、聊城二期、冠县、惠民县等4座污水处理厂调试期超过6个月,一直未转入正常运行,给予所在县(市)政府通报批评。要求8月10日前转入正常运行,2008年负荷运转率不低于60%,3年内不低于75%,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60%。
淄博市周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浓度屡次超过《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造成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青州市经济开发区、沂南县等2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莒南县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低于50%。给予以上污水处理厂所在县(市)政府通报批评。淄博市政府要责成周村区查明进水水质氨氮超标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限期解决,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对负荷运转率连续3个月低于50%的青岛城阳区金州、德州市、博兴县等3座污水处理厂所在县(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尽快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运转率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对进水COD浓度低于150mg/L的金乡县、鱼台县、临沂市河东区、聊城市等4座污水处理厂所在县(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要求抓紧进行整改,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三)商河县、利津县、长岛县、兖州市大禹、宁津县、庆云县、滨州市经济开发区等7座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兖州市、汶上县、微山县、嘉祥县、梁山县、金乡县、泰安市、新泰市新汶、东平县、莱芜市二期等10项再生水利用工程和济南市一厂、德州市等2项除磷脱氮工程及泗水县、嘉祥县、沂水县、德州市、武城县、冠县、枣庄市台儿庄区等7座污水处理厂远程监控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08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对以上通报批评和追究责任的县(市),由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抓好督导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8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监察厅。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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