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改建为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将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改建为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的通知
鲁政字〔2013〕9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建立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的函》(教发函〔2013〕4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改建为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原建制规格不变,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同时撤销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建制。
二、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由省政府领导,省教育厅主管。
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学校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事业费由省财政厅核定,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省发展改革委按有关规定安排,拨款统一归口省教育厅管理。
五、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2013年首批设置食品质量与安全、机械电子工程、测绘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物流工程5个本科专业。
六、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济南市要在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校园规划与建设、土地、资金、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学校发展。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要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3日
(2013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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