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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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06 14:1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走私联合行动
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3〕9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山东省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8日

   
山东省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确定自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上旬,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打私办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通报和战果统计;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分析研判本关区打私形势,定期汇总报送打私战况,提出打击重点和工作建议。

    二、阶段任务

    联合行动自2013年7月初开始至2014年1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3年7月初至7月14日)。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全省打击走私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2013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

    各级、各部门迅速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坚决查处一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重特大走私案件,打掉一批手段恶、罪行重的走私团伙和头目骨干,端掉一批隐藏深、规模大的走私窝点,清理整治重点地区走私贩私,截断“购、运、储、销”一条龙走私链条。海关等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领域执法力度,认真开展监管执法行动。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和行业性问题,省打私办要及时跟进协调督办。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2014年1月上旬)。

    总结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查找存在的问题,对组织协调、行动部署、执法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打、防、管、控”反走私立体防线。

    三、打击重点

    根据《全国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集中开展8个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以烟台、青岛、临沂、淄博、潍坊、日照、东营、滨州为重点地区,重点打击通过非设关地以及采用藏匿、伪报、利用他人许可证等方式走私不符合环境控制标准的电子废物、工业矿渣、生活垃圾、建筑废物和医用垃圾等危险废物活动。

    二是开展打击重点涉税商品走私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成品油、汽车、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化工原料、高档消费品、肉类产品、粮食、卷烟等低瞒报价格走私以及棉花、皮革、橡胶、冻水产品等加工贸易走私活动。

    三是开展打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专项行动。以货运、行邮、快件渠道毒品走私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案件延伸侦查,深挖扩线,实施专项打击。

    四是开展打击武器弹药走私专项行动。结合2013年全国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以济南、青岛、烟台等地行邮、快递渠道为重点,加强一线查缉,严密封堵走私贩枪通道;强化“落地缉枪”,追查境内流散的枪支弹药和境外源头。加强行业监管,整顿网络贩枪犯罪活动。

    五是开展打击“水客”走私专项行动。以开设中韩航线的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地为重点,以“破网除链”为目标,坚持深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联合开展针对“水客”走私的专项打击。

    六是开展打击出口骗退税专项行动。以出口单价偏高的电子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纺织、服装、毛皮、家具等产品为重点,针对重点企业购货、报关出口、申报退税等关键环节,联合开展专项排查、核查行动,侦办一批骗税链条长、地域广的专业化、团伙化骗退税案件。

    七是开展打击违法携带货币进出境专项行动。以加强进出境通道旅客超额携带货币行为实际监管为重点,强化综合整治,提高查缉效能,严厉打击与地下钱庄等金融领域相关联的团伙性超额携带货币犯罪活动。

    八是开展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走私专项行动。以货运、旅检、行邮、快件等渠道走私象牙、羚羊角、虎豹熊产品、龟类、犀牛角和陈香、檀香紫檀、红豆衫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活动以及互联网非法贸易为打击重点,加强分析研判,实施专项打击。

    四、职责分工

    各级打私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海关要发挥打私主力军作用,统筹情报资源,掌握走私动向;要综合运用行政和刑事执法手段,围绕重点地区、重点渠道、重点商品,“打团伙、破大案、抓逃犯”,集中侦破一批案值大、逃税多、危害重、影响坏的大案要案,摧毁一批猖狂作案的走私犯罪团伙。

    公安部门要发挥技术、网监、毒品枪支鉴定、人员车辆信息管理等优势,为走私犯罪嫌疑人缉捕、侦查取证提供强有力支持;联合海关等相关部门做好毒品、枪支弹药追缴工作;加大骗退税犯罪大案要案侦办力度,会同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取证、同步办案;公安(边防)要加强水运、空运等口岸重要通道及人员阵地管控。

    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法定检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环控标准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及时出具检验证书;加大高风险类别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口岸查验布控,同时加强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及时查处、移交走私固体废物线索。

    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严格许可证管理,从严审查可用作原料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资质,协调解决废物鉴定和处理等问题。

    税务部门要组织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联合核查;梳理出口骗退税高风险商品参考目录、企业退税资质及税务登记等信息;联合海关组织对重点货运代理公司和报关企业开展检查。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网店、军用商品、快递物流的监管,严厉查处参与或非法经营枪支弹药的企业;联合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商户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货物交易行为。

    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超额携带货币进出境行为的监测分析和信息交换,跟踪监督进境资金使用情况;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大外币现钞管理力度,深入调查超额携带外币现钞进出境的违法线索,依法查处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水运、空运管理,会同经济和信息化、海洋与渔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各类船舶、码头及船舶修造企业监管,清理取缔“三无船舶”,规范运输秩序,积极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缉私联合行动。

    邮政部门要完善邮件跟踪查询、检测布控和后续处置工作,为海关开展打击毒品、枪支弹药走私案件调查取证提供支持。

    烟草专卖部门要加强对卷烟销售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卷烟涉私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加强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密切联系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建立健全定期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线索移交、案情反馈等合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对重大走私犯罪案件的指导督办。

    (三)强化检查指导,推动深入开展。省打私办要加强联合行动的督导、检查,对行动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帮助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确保行动不留死角;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对外宣传,形成强大声势。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件,迅速掀起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的舆论声势。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重大舆情和敏感事项要及时报省打私办。

    (五)畅通联络渠道,及时报送信息。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值班制度,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联合行动期间,每月25日前向省打私办上报月度情况;重大行动成果、突发事件、舆论反响等随时上报;2013年12月31日前报送联合行动总结报告。

    (2013年7月9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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