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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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9-18 09:33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3〕7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确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3〕44号)和《关于申请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3〕6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含机考)和面试两个部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人每科6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面试每人次24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次15元);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人每科40元,面试每人次220元。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收费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8月31日。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8月22日

   

    (2013年8月23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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