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山东药乡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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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9-18 09:36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

山东药乡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3〕72号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转报山东药乡国家森林公园申请恢复门票等相关收费请示的函》(鲁林函药字〔2013〕3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山东药乡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核定为每张40元;园内游览车票价每张10元,随上随下,当日有效。游览车票应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搭售,票价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公园应对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对持证的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1.3米以下儿童等免收门票。国家及省政府另有优惠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当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13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14日。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物价局

    2013年8月13日

   

    (2013年8月14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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