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山东药乡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
山东药乡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3〕72号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转报山东药乡国家森林公园申请恢复门票等相关收费请示的函》(鲁林函药字〔2013〕3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山东药乡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核定为每张40元;园内游览车票价每张10元,随上随下,当日有效。游览车票应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搭售,票价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公园应对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对持证的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1.3米以下儿童等免收门票。国家及省政府另有优惠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当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13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14日。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物价局
2013年8月13日
(2013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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