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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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21 14:35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同意延长菏泽至东明等15段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3〕254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你们《关于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3〕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莱高速莱城区与莱新高速连接线等6段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

    二、菏泽至东明等7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同意暂延长收费期限1年。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济南至聊城等2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同意暂延长收费期限1年。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附件:1.泰莱高速莱城区与莱新高速连接线等6段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表

          2.菏泽至东明等9段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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