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的批复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同意建立威海海洋职业
学 院 的 批 复
鲁政字〔2013〕252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的请示》(威政请字〔201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考察评议结果,同意建立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二、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威海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内部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机构编制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首批设置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不应超过6个。
五、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的办学经费由你市负责安排。
六、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应在4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指标,省教育厅要定期对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的领导,做好学院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充实完善办学条件。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教育教学计划,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学科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2013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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