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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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24 09:3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4〕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日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和《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编〔2014〕10号),设立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挂山东省版权局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取消设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审批。

    2.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审核职责,相关工作由省出版工作者协会承担。

    3.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相关工作分别由省报业协会和省期刊协会承担。

    4.将市以下部门(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下放设区的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5.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放的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

    2.承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放的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6.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 创新书号、版号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遏制违规行为。

    8.加强对省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欠发达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管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省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数字出版(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省内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省内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对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山东广播电视台行政管理;审核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管理指标。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年度绩效考核,审核董事会、管理层的薪酬分配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核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项目、重大投资活动。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挂省版权局牌子)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对外交流合作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涉外法律事务有关工作;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研究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有关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四)宣传管理处(挂电视剧处牌子)。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和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具体指导省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省立项拍摄的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对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进行审查;承担省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中外广播电视节目合作的制作、播出进行监管。

    (五)新闻报刊处。

    承担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省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省内重大新闻违法违规活动。

    (六)电影处。

    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对省立项拍摄的电影进行内容审查;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

    (七)出版管理处(挂数字出版处牌子)。

    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承担书号、版号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出版(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八)印刷发行管理处。

    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纠正省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承担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九)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管。

    (十)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十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挂省“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省内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版权管理处。

    拟订全省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我省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涉外及涉港澳台著作权有关事务;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三)科技处。

    拟订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发展规划,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管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十四)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审核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以及经营管理指标、重大项目和投资活动等事项。

    (十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年度绩效考核,审核董事会、管理层的薪酬分配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十六)安全保卫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管理重点单位和核心机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挂省版权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109名,配备局长(省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省版权局副局长)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与省文化厅的职责分工维持不变。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014年4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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