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4〕57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为实现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政策措施
1.着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使之与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相协调,不断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做出更大贡献。做好农村发展规划,保留山水田园风光,挖掘乡土文化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建设美丽乡村。(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着力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工资性收入和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和教师的收入。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加强税收征管,依法组织预算收入,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稳步提高财政收入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3.着力调整地区经济总支出结构。贯彻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
构建扩大服务性消费的长效机制,落实带薪休假,提高消费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推进投资轻型化、社会化、多样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深入实施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优化出口结构,扩大资源、技术和设备进口,保持对外收支基本平衡。(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4.着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发挥东部地区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发展蓝色经济、高效生态经济。推动各种资源更多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构建经济紧密型和一体化发展的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加快建设西部经济隆起带,增强区域发展活力和动力。(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5.着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健全接受人大审查、检查、询问、质询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完善协商民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搞好村委会换届。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省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负责)
6.着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全民文明素质。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增创齐鲁文化新优势。(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物局等负责)
7.着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之间的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新型社会组织,激发社会内在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体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等负责)
8.着力建设生态山东。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全力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等负责)
二、关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9.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完成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省编办等负责)
继续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省工商局等负责)
合理构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机关事务局等负责)
推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省财政厅等负责)
10.深化农村改革。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体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负责)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以土地托管、领办合作社为切入点深化供销社改革。(省供销社等负责)
11.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省管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引导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集团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2.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健全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推进药品、医疗、教育、交通等公用公益事业价格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等负责)
健全劳动就业市场,积极推动农民工、编制外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同工同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秩序,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的导向作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13.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年内基本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选择部分中小学开展去行政化试点。(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统筹解决民办非营利机构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14.深化财税改革。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向省人代会报告全口径政府预算,全面公开省级财政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选择50%的市、县开展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营改增”试点。继续减少“三公”经费,按不低于5%的比例压减省直部门运转经费。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省级专项由243项压减到99项。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力争把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提高到55%左右。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加快消化存量债务,坚决防止出现债务危机。(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15.稳步推进金融改革。积极指导农民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使之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金融办等负责)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稳步推动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规范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推动更多企业改制、挂牌和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搞好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探索发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商品交易市场。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6.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积极推动经济以非农产业为主体、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乡村和不在城镇驻地的企业工矿区,发展成为新型城镇化社区。组织好20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按标准建设新型社区。坚决避免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迁村并点、赶农民“上楼”等现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17.加快对外经贸体制创新。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打造中小微企业国际贸易服务平台。推进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支持青岛市申办建设自由贸易港区,开展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外办等负责)
18.进一步改善跨境投资管理体制。下放外资审批管理权限,落实国家放宽投资准入政策措施,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深化与世界主要经济体及跨国公司的战略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全球布局产业链,搞好境外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国际研发合作。审慎推进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完善境外投资管理服务平台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办好亚太经合组织部长会议和高官会议。(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等负责)
三、关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19.持续推进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实施“渤海粮仓”科技工程和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努力实现粮食生产稳步增长。落实农业特色产业振兴规划,推进种植业养殖业的标准化规模化。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科学指导。积极筹建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渔业园区。引进高端人才,创新育种技术,做大做强种子和种苗产业。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整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建设。(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全面开工建设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和引黄济青改扩建工程,启动实施雨洪资源利用一期工程,建设“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385万亩。(省水利厅等负责)
20.遵循市场导向调整传统工业。需要我们共同探讨的是,销往海内外的食品,能不能拥有更多名优商标和自主品牌;堆积如山的纸张,能不能转化为高档印刷品和精美包装;铺天盖地的布料,能不能变为服装、内饰和工艺品;多种多样的金属,能不能加工成各种特殊用材和金属制品;遍布各地的化工企业,能不能有一些转向生产精细产品;规模极大的建材工业,能不能提供更多的优质地板、高级陶瓷和卫生洁具;产量高达200万辆的汽车工业,能不能提高中高档乘用车的比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1.坚持“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积极化解钢铁、水泥、船舶、化工、轮胎等行业的困境。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强化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的硬约束。进一步敞开大门,面向全国和世界,鼓励各类市场化兼并重组。(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负责)
22.在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支持企业加强产业链高端产品研发,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重视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开发等产业,力争在节能环保、石油装备、集成电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重点领域实现突破,打造新的优势产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智慧山东”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23.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创业创新,激发服务业发展活力。打破行业垄断,鼓励社会资本投向银行、保险、铁路、民航、教育、医疗、养老、健康等服务业。各级政府产业扶持和结构调整资金,要全面向服务业倾斜,重点培育那些处于初创时期或幼稚阶段的产业行业。加大财政对公益性事业和准公益性事业的支出。深化机关、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快培育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兴业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好客山东”品牌,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局等负责)
24.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济南、青岛综合运输枢纽建设。开工建设莘县至南乐、蓬莱至栖霞、泰安至东阿、东阿至鲁冀界、龙口至莱西、文登至莱阳等6条高速公路。加快鲁南大通道的前期工作,争取完成跨微山湖的方案设计。完善全省快速铁路网规划,加快推进济青高铁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建成青烟威荣城际铁路。积极发展绿色、低碳的内河水运。争取日照、青岛新机场开工建设,抓紧做好聊城、菏泽等机场前期工作。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推动城市光纤入户、农村宽带进村。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商用化进程,有序推进“三网融合”。创新投融资方式,带动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走出市场化融资新路子。(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25.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认真筹备全省民营经济大会,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在解决“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方面取得突破。承办好全国工商联十一届三次执委会暨助推山东转调创投资洽谈会,积极邀请优秀民营企业到我省投资兴业。把县域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培育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做大做强镇域经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省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26.真正实现对外地、外省和外国的全面开放。充分利用我省地处沿海的地理位置,努力塑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废除妨碍统一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7.把人才培养和引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人才工程建设。探索实行国际通用的人才评价、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引导人才向产业和科研一线流动。鼓励企业转变观念,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利用好国内外的人力资本和人才资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28.把鼓励创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项目设立、经费分配和成果评价机制。改进政府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围绕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主要用于人才引进、节能环保、创业补助、创新奖励、基础研究和公共科技平台建设。(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带动战略,加强企业标准、计量和质量管理。(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支持企业创造新品牌、制定新标准,实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等负责)
四、关于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
29.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启动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实施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搞好学校规划布局,加强师资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便利城乡居民子女就近就学。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扩大分段贯通培养招生规模。实施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30.推动文化繁荣发展。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四德工程”,大力推进乡村文明行动和文明城市创建。制订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标体系,整体创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办好一批文化惠民、服务群众的实事,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推进全民阅读。建设地面无线数字电视覆盖网,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乡村记忆”工程。组织好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办好第五届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物局等负责)
筹办好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和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省体育局等负责)
31.促进就业创业。抓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注意做好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企业职工的重新安置工作。依法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政府就业培训项目,完善就业困难援助机制,规划建设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要把政府支持创业创新的政策、资源和信息送进大学、送进社区、送进企业、送进家庭。把全社会都动员起来,关心就业,支持创业。鼓励每一位公民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帮助他们创造条件,实现自己的梦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3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基本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提高10%。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覆盖面。抓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解决好特困家庭生活问题。加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民政厅等负责)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省民政厅、省妇联等负责)
全面推进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解决28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3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实施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深入开展健康山东行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制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34.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脱硝脱硫、城区裸露土地绿化和建筑扬尘综合整治,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落实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加大“外电入鲁”实施力度,积极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加强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流域水质监管及治污建设。实施地下水超采区和海水入侵区水生态治理,启动退耕还林和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加强森林、湿地、海洋生态保护,抓好水土流失、荒山荒滩、破损山体、采矿塌陷等生态脆弱区的恢复治理。持续推动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35.统筹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强化规划执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风貌,保持地方特色,传承历史文化,注入绿色、智能等现代元素。从体制、政策上优先支持公共交通建设,方便群众出行。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抓好城市管网建设改造,增强防洪防涝能力,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70%,农村新型社区配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6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36.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继续搞好棚户区改造。开工各类保障房31.6万套,建成19万套。新建农房50万户,改造农村危房10万户。探索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把符合条件的企业建房纳入保障房管理。改进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监管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37.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民生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高社区治理服务水平。(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深化平安山东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省公安厅等负责)
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监局等负责)
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省公安厅等负责)
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加强监管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持续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编办等负责)
加强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和应急工作。(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政府应急办等负责)
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团结和睦、宗教关系和谐。(省民委(宗教局)负责)
38.进一步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做好双拥共建、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工作,提高退役军人安置和优抚工作水平,推动军地、军民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防办等负责)
五、关于政府自身建设
39.持续推动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地反对“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的地方,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解决问题。不断改进文风会风,严控会议和文件数量。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管理规定,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强政府绩效管理,深化“庸懒散”专项治理。认真解决“门好进、脸好看,但事还是难办”的问题。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坚决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发扬钉钉子精神,弘扬求真务实、敢于担当的作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机关事务局等负责)
40.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摆正政府自身位置,科学分解权力,合理配置权力,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政府各级各部门“一把手”都要定期述职述廉。涉及财务、土地、工程和干部人事的事项,绝不允许一个人说了算。进一步发挥好审计、监察部门的作用,重视舆论监督和互联网监督。严格行政问责,强化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省监察厅、省编办、省审计厅等负责)
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各级政府及公务人员必须依法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政府新闻办等负责)
41.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制定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做好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制定和备案。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全面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省法制办、省编办、省司法厅等负责)
42.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抓好诚信建设,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以自身诚信带动社会诚信。优化工作流程,注重服务细节,提高政府精细化管理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等负责)
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健全各领域信用评估体系,引导企业重质量、守信用,打造公平正义、重诺守信的营商环境。强化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推动群众增强诚信意识,让山东人诚实守信的美德不断发扬光大。(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负责)
43.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实到政府工作各环节,对腐败现象零容忍,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既要健全制度,更要执行制度。把检查执行廉政规定情况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省政府领导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各级政府公务人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勤勉尽责,秉公用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真正做到,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省监察厅等负责)
今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一年,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分工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善始善终,恪尽职守,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省政府。每一项工作都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二要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沟通,齐心协力,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克服推诿扯皮现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项重点任务,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做到年中重点抽查,年底集中督办,确保按时完成。要强化考核和行政问责,严肃责任追究。省政府办公厅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督促和汇总报告,对重点任务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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