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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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7-31 14:46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学分制
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4〕5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字〔2014〕2号)收悉。同意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各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附件:11-7  7所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21-7  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31-7  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6月6日

    (2014年6月8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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