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京沪高速公路乐陵(鲁冀界)至济南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同意在京沪高速公路
乐陵(鲁冀界)至济南段设置
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4〕234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京沪高速公路乐陵(鲁冀界)至济南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发〔2014〕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京沪高速公路乐陵(鲁冀界)至济南段(线路编号:G2)设置主线收费站1处:京沪鲁冀;设置匝道收费站7处:乐陵北、乐陵西、乐陵南、商河、临邑、济阳北、济阳西。收费期限暂定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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