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单建式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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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2-06 08:27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规范单建式人防工程
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鲁防工〔2014〕73号


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防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鲁防综〔2014〕71号),做好全省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工作,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单建式人防工程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规范如下。

    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按照先后顺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工报告5个子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除指挥所工程以外的项目可不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一、项目建议书

    (一)办理条件

    1.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所在地人民防空工程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2.项目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同意项目建设;

    3.人防部门与社会合作建设的项目已达成合作意向;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提交材料

    1.项目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或同意建设的意见、文件;

    2.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提交的项目建议书请示(或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及项目建议书;

    3.人防部门与社会合作建设的项目合作意向书(或正式协议、合同)。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办理条件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人防工程建设法规、建设规划、技术规范;

    2.项目建设经管辖该项目的规划和国土部门同意;

    3.完成了项目建议书审批;

    4.已经按有关要求组织并通过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提交材料

    1.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或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

    2.管辖该项目的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意见;

    3.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到表;

    4.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本。

    三、初步设计文件

    (一)办理条件

    1.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初步设计经审查合格。

    (二)提交材料

    1.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请示(或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及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表;

    2.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

    (一)办理条件

    1.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了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需要);

    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了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

    3.施工图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进行了回复。

    (二)提交材料

    1.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请示(或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及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

    2.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3.施工图设计单位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的回复意见。

    五、开工报告

    (一)办理条件

    1.通过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办理了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现场用地手续;

    3.确定了工程施工单位并签订了施工合同;

    4.确定了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了监理合同;

    5.办理了人防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二)提交材料

    1.工程施工及监理合同;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手续;

    3.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现场用地手续;

    5.人防工程开工报告申报表3份;

    6.按要求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各市人防办要在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之前将审批事项汇总上报。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山东省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

          2.人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

          3.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表

          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

          5.人防工程开工申报表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2014年12月22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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