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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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25 07:56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鲁新广发〔2015〕4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执法局:

    为了规范和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附件:山东省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5月19日

   

    (2015年5月19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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