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营港口岸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同意东营港口岸新建码头
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15〕174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东营港口岸4个新建涉外码头对外启用进行验收的请示》(东政呈〔2015〕7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东营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港区2个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和2个5千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港区南港池N7号、N8号、N9号3个3千吨级散杂货泊位、山东宝港国际液体化工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港区四突堤3号、4号2个5千吨级液体化工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7日
(2015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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