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岚济路结庄收费站和济南建邦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同意延长岚济路结庄收费站
和济南建邦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
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5〕267号
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
你们《关于延长济宁岚济路结庄收费站和济南建邦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5〕104号)收悉。两处收费站均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长收费期限(25年),且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均未能还清贷款本息,符合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据此,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长岚济路结庄收费站收费期限10年;
二、同意延长济南建邦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10年。
你们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强化公路和桥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还款比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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