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物 价 局 关于泰山索道票价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5〕96号
泰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泰山索道票价的请示》(泰价费发〔2015〕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泰山中天门索道、桃花源索道票价单程每人次100元,后石坞索道票价单程每人次20元。上述票价为最高价格,票价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本批复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期满后另行公布。
山东省物价局 2015年11月10日
(2015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