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泰山索道票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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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08 10:27

   
山 东 省 物 价 局
关于泰山索道票价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5〕96号

   
泰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泰山索道票价的请示》(泰价费发〔2015〕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泰山中天门索道、桃花源索道票价单程每人次100元,后石坞索道票价单程每人次20元。上述票价为最高价格,票价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本批复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期满后另行公布。

   
山东省物价局
2015年11月10日

 (2015年11月10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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