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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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08 15:2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增资有关问题的批复
鲁政字〔2015〕245号

   
省国资委、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你们《关于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国资收益字〔2015〕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财金公司)向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鲁集团)增资2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增资额以正式增资手续办理前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增资资金专项用于华鲁集团向香港华鲁增资并在境外设立山东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增资后,华鲁集团出资人变更为省国资委、省社保基金理事会、省财金公司。

    二、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等相关规定,由省国资委选择中介机构对华鲁集团进行资产评估,以经省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省财金公司的增资价格,并根据省财金公司实际投入的资金,确定增资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

    三、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资监管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华鲁集团增资的相关工作,并在增资后及时办理国有产权变动登记等事项。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4日

   
(2015年11月24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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