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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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28 10:14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
鲁公通〔2016〕214号

   

   

    为加强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我省高速公路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在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二、2016年 11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

    三、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高速公路。

    四、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五、危险物品运输企业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

    六、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本通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1日

   
(2016年10月21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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