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徐高速公路济宁至鱼台(鲁苏界)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同意济徐高速公路济宁至鱼台
(鲁苏界)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6〕273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济徐高速公路济宁至鱼台(鲁苏界)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6〕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济徐高速公路济宁至鱼台(鲁苏界)段设置主线收费站1处:济徐鲁苏;匝道收费站5处:嘉祥东、济宁机场、济宁南、金乡东、鱼台西。收费期限25年。
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2016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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