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德商高速公路鄄城至菏泽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同意在德商高速公路
鄄城至菏泽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5〕281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德商高速公路鄄城至菏泽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5〕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德商高速公路鄄城至菏泽段设置匝道收费站4处:鄄城北、鄄城、鄄城南、菏泽北。收费期限25年。
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4日
(2015年12月24日印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