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1957年第4期
【 字体:
打印
时间:2016-03-29 15:3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向农民推销1957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工作的指示………………………………………………………………(4)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向农民推销1957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工作的指示》希即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1956年全国普通教育、师范教育事业工资改革的指示中有关私立、民办学校员工工资规定的修正指示………(5)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对民办小学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几项补充规定的通知…………………………………………………………………(6)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春季林业工作的紧急指示…………………(7)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莘县耕牛死亡情况的通报………….………(8)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转发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报告的通报……………………………………………………………(8)

附:山东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报告………(9)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春节后加强农村扫除文盲工作领导的通知…(11)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关于精简统计报表的报告》的通知…………………………………………………………………(13)

附:山东省统计局关于精简统计报表的报告………………(13)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对昌乐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教育工作在中心前提下搞好业务的通知》的批复………………………………………(15)

附:昌乐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教育工作在中心工作前提下来搞好业务的通知…………………………………………………………………(15)

公布青岛市和海阳、曲阜、五莲、莱芜、济宁、莘县、沂水、文登、范县、苍山、沾化、章丘、历城、昌邑、桓台、单县、泗水、广饶、峄县20个市、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章丘、昌邑、泗水县人民法院院长名单………………………………………………………………(16)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任命工作人员……………………………………(21)

 

查看详情:1957-04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分享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