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1957年第24期
国务院关于设立全国物价委员会的决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山东省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局的批复………(2)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设立全国物价委员会的决定》及《同意山东省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局的批复》的通知………………………(2)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健全乡、镇财政和逐步建立乡、镇预算的通知…(2)
附:山东省健全乡、镇财政和逐步建立乡、镇预算的几项试行规定…(3)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乡、镇财政工作和逐步建立乡、镇预算的意见的报告(4)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夏征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5)
附: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夏征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5)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秋种准备工作的通知…………………(6)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抓紧时机迅速恢复灾区农业生产的紧急通知(见8月2日大众日报不另行文)…………………………………………………(7)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桑茧收购及加工生产安排等有关问题的通知(9)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废钢铁价格问题的通知…………………………(9)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今年中等专业学校内招的新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问题的通知…………………………………………………………………(10)
查看详情:19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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