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卓越技师学费标准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卓越技师
学费标准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5〕67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确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卓越技师学生培养学费标准的函》(鲁人社函〔2015〕3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卓越技师学生学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文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600元。
二、学院收费应当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15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9日。2019年学院发布新生招生简章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8日
(2015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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