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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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08 15:06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2016年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电子版可在“中国烟台”(www.yantai.gov.cn)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邮编:264000;电话:0535-6789859;传真:0535-6789859)。

  一、概述

  2016年,我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一系列文件的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着力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积极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突出重点, 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发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办发〔2016〕42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烟政办字〔2016〕52号),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烟台政务服务平台的作用,向社会公布“三张清单”,包括: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构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促进政务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目前,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各项基础运行环境已搭建完成。其中,网上行政审批、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公开、投诉咨询等系统建设完成,现已正式运行。我市已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二)规范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制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的通知》(烟政办发〔2016〕20号),确保公开处理工作流转顺畅、内容合规、权责相符。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积极为申请人提供协助和指引,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尽可能减少由于申请人信息指向不明确而无法获得政府信息的情况发生。同时,不断健全依申请公开协商工作机制,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主动协调部门查找申请内容,切实保障申请人的权利。

  (三)夯实基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建设。一方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面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及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实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研究等方面,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另一方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印发了《2016年度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在年终对70多个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各县市区(管委)、各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从全市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整体较为规范、专栏配置齐全,主动公开内容丰富、覆盖全面,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答复及时,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注重实效、权威准确,社会热点回应主动、形式多样。全年主动公开信息48361条,其中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主动公开信息16926条,县市区政府(管委)主动公开信息31435条。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2016年,我市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重心,制定并印发了《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编制公开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积极推进“三张清单”的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提高了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负面清单和收费清单的信息公开正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截至2016年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共保留29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精简压缩到3647项,精简压缩率为48.7%;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共涉及53个市直部门和单位,确定主要职责370项、具体责任事项1459项、追责情形6711项。目前,“三张清单”已在市政府和各部门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了政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按照“先照后证”改革要求,认真梳理工商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应当执行的前置审批事项,指导各地严格依法做好登记。目前,除了国务院明确规定的34项前置审批外,其余均实施了“先照后证”改革。积极推进“双告知”工作,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文件,依托烟台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牵头搭建后置行政审批市场主体信息推送共享平台,初步实现了各行政许可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广泛发动企业做好2016年度年报和信息公示。截至2016年底,企业年报公示率为92.5%;个体年报公示率为92.1%;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为97.7%。

  三是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中国烟台”政府门户网站有效整合了分散的信息资源和各部门分散建设的分网站,将分散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到统一的共享信息资源数据库中,并把各部门、单位的网站建在统一的平台上,使公众获得了方便的服务。目前,15个县市区和85个市直部门、单位在“中国烟台”开通了分网站,其中有60多个部门的网站数据已经同门户网站实现了数据集成和共享。加强与部门自建系统的整合,实现一个口对外。将海事、检验检疫、海关等17个办事大厅和其他部门单位自建系统的信息数据整合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监督系统,升级法制监督、电子监察和音视频监察系统,实现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和17个市级部门单位实体大厅的实时监督管理。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坚持把招投标核准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环节,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加强对招投标信息公开的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招投标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在各自网站上依法向社会公布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等信息。

  二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积极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披露我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我市住房保障信息,通过报纸、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住房保障网、各县市区门户网站及时宣传公开住房保障政策,公布项目信息,并每月对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和符合情况进行公开,保障民众知情权、监督权。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通过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开辟了“国土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实时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建立了“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且将建设用地批复文件、项目征地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以及征地政策法规、征地小知识也进行了公开,并逐步实现在线查询功能,全力实现烟台市征地信息网上公开便捷、透明。

  三是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针对上级对扶持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宣传的部署,完善“前台受理、后台支持”的办税机制,在烟台市政务公开专页公开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加大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力度;编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宣传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充分利用纳税服务中心大厅宣传屏幕,工作时间滚动播出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网络、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宣传。

   

  四是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一方面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另一方面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参照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企业财务预算,年度、中期、季度财务报告。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是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2016年,我市先后向社会发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倡议书》《脱贫攻坚慈善捐款倡议书》,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助力扶贫脱贫,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媒体宣传、工作简报等形式,逐级公开了2016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脱贫计划、行业帮扶方案、精准帮扶措施和重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扶贫宣传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解读扶贫政策的作用,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章、网络有信息”。利用市扶贫办网站,把农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脱贫需求等信息,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资源,统一纳入网站平台,全面反映扶贫供需情况。

 

  二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并对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进行公开。每月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情况统计表》,内容包括低保、五保供养标准,保障人数,人均补差等救助信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抓好教育收费、招生考试时间、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教育人事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并进一步扩充了教育信息公开项目,增加了教育督导、全面改薄、招生政策、学区划分和随迁子女入学等主动公开内容。高度重视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相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2016年,市卫计委每月在网站发布疾病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做好传染病防控,对没有发布权限的重大疫情信息,通过链接省卫计委网站的方式,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三是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依托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烟台市政务公开专页、烟台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烟台就业网、烟台人才热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网站,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资金、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主动发布岗位供求、创业、职业培训等信息。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行动,深入宣传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突出宣传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创业型城市建工作和集中力量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有力推动了各项就业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四是推进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2016年,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任务表和市直棚户区改造项目列表。截至目前,公开市直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分别是白石区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上车门区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北马路大庙区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列入计划数、开工时间、开工套数、开工面积、承建单位等信息。


 

  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污染源重点监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规范污染源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公开方式和公开要求,做好省控、国控污染源基本信息公开情况发布。经各县市区汇总核实后,将省控及以上企业名称、地址,主要污染物排放名称在网站上予以公示,确保污染源基本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利用烟台环境空气质量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6区空气质量信息,实现了重污染天气下手机短信预警。积极配合电视台、电台和报纸等媒体实时播报空气质量相关信息。对所有非涉密建设项目的环评、验收全过程实现全过程公开。2016年共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类建设项目92个,拟批公示项目105个,审批公示项目88个,暂缓审批项目0个,退回项目 8个,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公示56个,拟验收公示57个,已完成的竣工验收公示53个。

 

 

 

  六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的权益。2016年,共发布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393条、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10起、公开抽检信息32期、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3条。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健全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是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定了《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2016年,烟台市出台了4部地方性法规,1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25个部门规范性文件,均依法依规进行了公开。


 

 

  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在政府网站公开了《关于烟台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时公开了2016年烟台市市级“三公”经费预算和2015年烟台市市级“三公”经费决算。市直71个部门也通过网站公开了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了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

  三是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中国烟台”网站开设“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专栏,对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进行网上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2016年,市政府办公室共印制发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刊登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部门文件。《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版均在“中国烟台”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五)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是推进重大政策措施同步解读。市政府办公室统筹信息公开、宣传解读、网站管理、政府公报工作,以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策公开,突出解读回应。建立健全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与宣传解读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的“三同步”工作机制,及时进行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2016年,以市政府办公室或市直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26个,均在政务公开专页里进行了解读。

 

  二是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及配套的“两制度一平台”(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登记审批制度、新媒体发布平台),落实同步解读机制和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政策和回应社会关切。2016年,全市各级党政部门共有137名新闻发言人,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42次。

   三是推进新媒体平台进行政策解读。利用新媒体技术,我市积极搭建政务信息发布的平台和渠道,高频次推送政务信息,增进网民对政务机构的“亲切感”、“认同度”。先后在新浪网和腾讯网开设了“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烟台发布”,开设政务微信公众账号“烟台发布”和“烟台政府网”。2016年,我市政务微博“@烟台发布”发布信息4849条,拥有粉丝17万人;政务微信共推送相关信息3000多条,关注数3万多人。

  四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中国烟台”门户网站整合了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纪检监察、信访举报、“12380”网上举报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网上信箱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考核。在全国政府网站中率先开通了政府与市民网上沟通交流的平台“网上民声”,并延伸到各县市区,形成了“接收-转达-批复-落实-回复”一整套运行体系,解决了大量热点、难点问题。目前,烟台“网上民声”参与部门和单位已达到197个,累计收到群众问题反映14.2万多条,有效畅通了“网上信访”渠道,对疏导公众情绪,争取群众对政府决策部署的理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投资上百万元建设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平台和市县两级服务体系,在各县市区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60个市直部门,设置了50个远程座席,直接办理群众来电,解答疑难、受理举报,成为与群众沟通的重要桥梁。我市还积极借助新闻媒体互动平台,开通了嘉宾访谈、“面对面话环境”、民生热线、烟台民意通四条渠道,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公开、接受咨询、听取建议、及时答复。每年通过四条渠道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60000多条,回复率、处结率分别达到98%、97%以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各县市区和部门逐渐规了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处理和答复等环节,均能按照《烟台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处理依申请件。2016年,市政府及部门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468条,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土地规划、补偿标准、环境质量、项目规划、财政收支、医疗服务、教育招生、保障住房等信息,共答复468件,答复率100%,其中“属于已公开”的33件,占7%;“同意公开”的210件,占44.9%;“同意部分公开”的30件,占6.4%;不同意公开数21件,占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21件,占25.9%,“申请内容不存在”53件,占11.3%。在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中,涉及国家秘密8件,涉及商业秘密5件,涉及个人隐私1件,不属于《条例》所指信息7件。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均严格执行《条例》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向申请人收费。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全市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提起的举报1起。市行政复议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7起。全市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案16起。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要求、公众期盼、发展形势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有些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不够广泛;有的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少数县市区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主动公开目录的更新、维护不及时,依申请公开答复能力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能力有待于提升。

  2017年,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不断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力度。认真研究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要求和今年政务公开要点新增、变化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落实到我市的考核实施方案中。坚持日常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奖优罚劣、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增强考核结果的权威性、实效性。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制定发布的有关规定,重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实现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了解理解、认同协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整合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渠道资源,打造多元化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理顺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推进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附件:市本级域信息公开统计表

 

     本行政区信息公开统计表

责任编辑: 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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